院舍主管
主管註冊簡介
主管註冊制度由社會福利署署長(署長)管理及執行,以提升主管的專業水平、加強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管理,以及確保其服務質素。
根據《安老院規例》/《殘疾人士院舍規例》(《規例》)第11條,非護養院的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院舍」)的營辦人須為院舍僱用一名主管。此外,院舍營辦人須於2025年6月16日起僱用註冊主管或註冊主管(臨時)。根據《規例》第3X條,署長亦須就註冊為註冊主管及註冊主管(臨時)的人士備存註冊紀錄冊,以供公眾查閱。
主管註冊/註冊續期申請
主管的註冊類別分為安老院註冊主管、安老院註冊主管(臨時)、殘疾人士院舍註冊主管,以及殘疾人士院舍註冊主管(臨時)。主管註冊於2024年6月16日起接受申請。申請人須先參閱「主管註冊申請須知」了解有關申請註冊的詳情,並經「院舍專職人員註冊系統 」以電子方式申請和上載有關證明文件。此外,註冊主管在註冊屆滿前3個月或之前(但不早於該註冊屆滿前6個月),可提交註冊續期申請。
項目/名稱 | 檔案下載/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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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註冊申請須知 | |
主管註冊/註冊續期申請 | 院舍專職人員註冊系統 |
註冊主管(臨時)延長有效期申請書 [只適用於2024年6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期間申請註冊成為註冊主管(臨時)的關鍵日期前的主管* ] | |
常見問題 |
*「關鍵日期前的主管」是指在緊接關鍵日期(即2024年6月16日)之前受僱為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主管的人。
註冊主管/註冊主管(臨時)的申報規定及取消註冊
項目/名稱 | 檔案下載/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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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規定詳情 | |
申報表(被檢控或定罪/專業資格或學歷被撤銷) | |
更改姓名或通訊地址(須於更改後的3個月內向社署申報) | 院舍專職人員註冊系統 |
提出取消註冊 [申請獲批後, 註冊保健員的姓名將在「保健員註冊紀錄冊」內刪除] |
院舍主管培訓課程
根據《規例》第3A及3B條,任何人士已完成由署長指明的培訓課程,以及符合其他指明的資格規定,並令署長信納他有能力執行主管的職務,以及是註冊為註冊主管的適當人選,即有條件註冊為註冊主管,以便受僱在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工作。有意修讀院舍主管培訓課程及申請註冊成為註冊主管的人士可參閱有關課程資料。
註: 收生情況和開課日期由個別培訓機構安排,請向有關培訓機構查詢詳情。
其他資料
查詢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聯絡社署牌照及規管科發展組:
地址: | 香港黃竹坑業勤街23號THE HUB 5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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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3104 0776 (院舍主管註冊 / 註冊續期事宜) 3104 0664 / 3104 0687 (院舍主管培訓課程事宜) |
傳真: | 3620 3134 |
電郵: | cprs_hmhw@sw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