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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患者及家屬援助金

2003年4月由愛滋病信託基金委員會(基金會)設立。社署根據《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條例》(第1096章)的規定,協助管理。基金會已通過撥款,繼續維持援助金至2026年7月。

受惠對象

有需要的香港受愛滋病病毒感染人士/愛滋病患者(下稱「病患者」)及其家人。

援助範疇

  1. 為未符合資格或仍待審核資格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之人士,提供相當於綜援金額的臨時生活費,用以應付生活的基本需要;
  2. 應付病患者康復有關的特別費用,例如購買/使用醫生或職業治療師等推薦的器具;
  3. 支付因病患者住院、到門診部求診或出席為病患者舉辦的活動所需的交通費;
  4. 應付其他日常必須項目的開支,如發放租金補助金和支付教育費用;
  5. 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殮葬費津貼;
  6. 給予小量現金津貼,為有需要的住院病人提供零用錢。

申請辦法

病患者及其家屬可自行申請援助金津貼。我們亦歡迎非政府機構及其他人士,例如醫生、護士和社工向有需要的受愛滋病病毒感染人士/愛滋病患者解釋,鼓勵他們直接向下列其中一個單位的醫務社會服務部作出申請。有關援助金的申請辦法請參考愛滋病患者及家屬援助金 單張

服務單位 連結
九龍灣綜合治療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 單位地圖
伊利沙伯醫院醫務社會服務部 單位地圖
瑪嘉烈醫院醫務社會服務部 單位地圖

資料保密

在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應同意向社署披露其感染愛滋病毒狀況,並同意在有需要時,讓社署向衞生署、醫院管理局或負責的醫療機構作出有關狀況的查核。社署人員會把申請人的感染愛滋病毒狀況予以保密。

處理申請

無需任何服務費用。若申請被接納,社署會按正式的付款程序以現金或支票方式向申請人發放援助金。申請人或須提供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檢查及審核。如申請不獲接納,社署會發信通知申請人。

查詢

可向上述3個醫務社會服務部作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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