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信託基金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03年批准撥款1億5,000萬元,以在《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條例》下設立「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綜合症」)信託基金(「基金」),以體恤的理由,為綜合症病故者的受供養家屬、部分「綜合症」康復者和部分曾接受類固醇治療引起較長遠的後遺症的「綜合症」'疑似'患者(所指的是在入院時經臨床推定為感染「綜合症」,並曾接受類固醇治療,其後界定為非「綜合症」的人士)發放特別恩恤金或特別恩恤經濟援助。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分別在2007年、2011年及2018年向基金撥款合共1億5,000萬元。
基金只涵蓋在2003年3月至6月「綜合症」爆發期間作臨床推定為在香港感染「綜合症」的香港居民。自2006年1月1日起,基金已不再接受新的申請,除非醫院管理局初步認為欲提出申請的人士有可能出現由「綜合症」導致的功能失調。
所發放的援助屬特別和恩恤性質,並建基於不代表承認任何法律責任的前提,而且會在徵詢獨立的委員會後由社署署長批核。
基金類別
- 向「綜合症」病故者家屬發放的特別恩恤金
- 向「綜合症」康復者及曾接受類固醇治療的「綜合症」'疑似'患者提供的特別恩恤經濟援助,其內容兼顧兩部分
(I) 醫療開支援助
(II) 每月經濟援助金
基金的運作
- 當局已成立一個委員會,由非官方人士擔任主席,成員來自組合均衡的非官方代表,亦有官方代表的參與。委員會就基金的運作和申請的審批,向政府提出建議。
- 當局亦已成立一個由非官方人士擔任主席的覆檢委員會。
- 若基金受助人日後在普通法下成功獲得因「綜合症」損害的賠償,他們須將相應所得的特別恩恤援助歸還基金(以較低金額者為準)。
- 基金受助人若正領取或申領綜援,基金的援助將會計算在資產及入息審查內。
- 在續期申請中,若基金受助人仍被確定符合資格,基金會於其上次重檢到期時繼續向其發放特別恩恤經濟援助。
查詢
社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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