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服務
簡介
感化服務是一項社區層面的康復服務。根據《罪犯感化條例》(第298章),法庭可判處年滿10歲或以上的違法者為期1至3年的感化令,接受感化主任的監管。感化主任透過監管及輔導,並運用社區資源,協助受感化者改過自新及重新投入社會,成為奉公守法的公民。
對象
- 由法庭轉介須接受感化主任調查的違法者
- 由法庭判決須接受感化的違法者
- 已完成感化令,但願意接受自願監管3個月的受感化者
- 監禁刑期須覆核或申請減刑的服刑人士
- 由法庭轉介須接受福利援助或其他專業報告的違法者
服務範圍
- 為法庭及有關機構撰寫各類報告,包括感化主任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背景報告,受感化者的進度報告;並就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和上訴申請減刑提交社會福利報告
- 與感化者定期會面、透過家訪、小組及其他活動,提供監管及輔導
- 運用社區資源,為違法者、受感化者及其家人,轉介適切的福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