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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住宿服務的特殊幼兒中心

簡介

為有特別需要的殘疾幼兒提供住宿照顧,根據他們身體、社交、情緒和智力方面的需要,照顧他們的成長和發展。

服務對象

殘疾情況嚴重複雜而需緊密照顧及持續訓練的幼兒,以及無家可歸、被遺棄、居住或家庭環境惡劣及無法另覓居所的殘疾幼兒。

符合入住的兒童應為:

  • 年齡介乎2歲至6歲以下未開始接受小學教育的殘疾幼兒;
  • 無法從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兼收計劃中受惠;
  • 無需經常接受醫療/醫院護理;以及
  • 有特殊需要或被評定為有下列情況:
    • 中度或嚴重智障;
    • 中度或嚴重肢體傷殘;
    • 失聰或聽覺極度嚴重/聽覺嚴重受損;
    • 失明或視覺嚴重受損;
    • 行為/情緒上有嚴重問題,有過度活躍傾向或患有自閉症。

申請手續

經由社工或康復服務單位的工作人員轉介至社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有關申請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費用

免費。

服務單位資料

項目/名稱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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