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路上」培訓計劃
簡介
- 透過積極主動的培訓,加強殘疾或出現精神病早期徵狀的青少年的就業能力;
- 透過提供工資補助金,鼓勵僱主(特別是未僱用過殘疾青少年的僱主)為殘疾或出現精神病早期徵狀的青少年提供職位空缺,讓僱主試用這些青少年,以了解其工作能力。
服務對象
殘疾青少年或經精神科醫生診斷為出現精神病早期徵狀的青少年,年齡須介乎15至29歲,而且有需要接受就業培訓、見習及支援,才可在公開市場就業。
服務內容
- 在職工作指導
- 服務機構會因應參加者的就業需要提供工作相關的輔導服務。
- 就業培訓
服務機構會為每位參加者提供180小時的就業培訓,有關培訓可涵蓋以下幾方面:- 與工作相關的個人技巧課程,例如自信心訓練、面試技巧、溝通技巧、社交技巧、人際交往技巧、情緒管理等;
- 探訪職業康復服務單位、社會企業及私營商業機構,為將來的見習作好準備;
- 切合參加者個人發展及社交需要的培訓活動;以及
- 特定的工作技能,例如電腦技巧、職業英語、印刷、餐飲到會、銷售及零售、清潔、汽車美容服務等。
- 見習
- 服務機構會為每位參加者安排為期最長3個月的見習。在見習期內,參加者如出勤率能符合要求,便可獲發每月2,000元的見習津貼。
- 參加者完成見習後,服務機構會協助他們在公開市場尋找合適工作或在職試用職位。
- 參加者與提供就業見習的機構並無僱傭關係。
- 在職試用
- 為了鼓勵僱主聘用殘疾青少年,僱主可透過在職試用計劃試用參加者,以了解其工作能力。在試用期間,僱主可獲發最多6個月的補助金,金額為每位參加者每月實得工資的一半,上限為4,000元,兩者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 參加者在試用期內已屬僱員身分,享有《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等所規定的一般僱員福利。
- 參加者如完成見習後找到工作,便無須參與在職試用。
- 就業後跟進服務
- 服務機構會向每位找到工作的參加者提供不少於12個月的跟進服務,以協助他們盡快適應工作。
*註:服務單位和學員之間並無僱傭關係
申請手續
- 直接聯絡服務機構,由服務機構為其進行評估;
- 僱主如有意提供職位空缺,可直接聯絡服務機構,服務機構會物色最合適的求職者給僱主考慮;
- 申請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費用
免費。
服務單位資料
項目/名稱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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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構名單 | PDF版/Word版 |
網上遞交平台
只限認可營辦服務的非政府機構的獲授權人士可透過社署「服務使用者資訊系統 – 網上遞交平台」作相關的資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