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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金額

(ii) 標準金額(由2024年2月1日起生效的金額)

類別標準金額(每人每月以港元計)
單身人士家庭成員
65歲或以上的長者
健全/殘疾程度達50%4,1953,945
殘疾程度達100%5,0654,480
需要經常護理7,1306,535
65歲以下而健康欠佳/殘疾的成人
健康欠佳/殘疾程度達50%4,1953,945
殘疾程度達100%5,0654,480
需要經常護理7,1306,535
殘疾兒童
殘疾程度達50%4,7154,100
殘疾程度達100%5,5905,000
需要經常護理7,6457,055
 單身人士有不超過2名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有3名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有4名或以上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
65歲以下的健全成人
單親人士/須照顧家庭人士-3,2002,9002,565
其他健全成人2,9502,6302,3702,120
健全兒童3,5552,9402,6352,355

註﹕

  • 兒童是指15歲以下或15至21歲並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在一般情況下並不包括正在接受專上教育的人士)
  • 健康欠佳及殘疾人士須經由公立醫院或診所醫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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