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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金額

(ii) 標準金額(由2025年2月1日起生效的金額)

類別標準金額(每人每月以港元計)
單身人士家庭成員
65歲或以上的長者
健全/殘疾程度達50%4,2503,995
殘疾程度達100%5,1304,540
需要經常護理7,2256,620
65歲以下而健康欠佳/殘疾的成人
健康欠佳/殘疾程度達50%4,2503,995
殘疾程度達100%5,1304,540
需要經常護理7,2256,620
殘疾兒童
殘疾程度達50%4,7754,155
殘疾程度達100%5,6655,065
需要經常護理7,7457,145
 單身人士有不超過2名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有3名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有4名或以上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
65歲以下的健全成人
單親人士/須照顧家庭人士-3,2402,9402,600
其他健全成人2,9902,6652,4002,150
健全兒童3,6002,9802,6702,385

註﹕

  • 兒童是指15歲以下或15至21歲並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在一般情況下並不包括正在接受專上教育的人士)
  • 健康欠佳及殘疾人士須經由公立醫院或診所醫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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