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

答案:
15-59歲身體健全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附加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 在社署認為合理的情況下不能工作(例如就學或須要在家照顧幼兒、患病或殘疾家人);或
  • 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不少於2,630元(由2024年2月1日起生效)及每月工作不少於120小時;或
  • 失業或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少於2,630元(由2024年2月1日起生效)或每月工作少於120小時的人士,正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社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見註)。

註: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目的,是協助身體健全的綜援申領人尋找有薪的工作,從而達致自力更生。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