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須提供的證明文件
答案:
社署會按個別個案的情況,要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
〔如香港身份證(適用於11歲或以上人士)、出生證明書(適用於11歲以下人士)及豁免證明書等〕; - 結婚證書或離婚文件(如適用);
- 住屋開支證明
(如租單、租卡、租約、水費及排污費單、徵收差餉通知書及管理費單等); - 資產證明(包括在申請日前1年內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擁有的資產)
[如能顯示過去1年結餘的銀行存摺及結單、定期存款收據、保險結算單(包括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作為持有人、受保人或受益人的所有類別的保險計劃)、年金計劃的證明文件、股票、物業/土地業權證明文件、投注戶口及其他貴重財物的證明文件等]; - 教育開支證明(如學費單及校巴車費單等)及學生手冊;
- 旅行證件 [連同電子簽證列印本(如適用)]
[如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香港入境許可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或回鄉卡)及單程證等]; - 入息證明
(如強制性公積金供款記錄、糧單及僱主證明書等); - 覆診卡/覆診預約便條(如適用);
- 與其他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及兄弟姊妹)的經濟關係證明;或
- 其他社署認為需要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