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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申請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須符合的條件

答案: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 通過綜援計劃的經濟狀況審查
  • 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居住最少7年;
  • 年齡65歲或以上;及
  • 在緊接申請日前,已連續領取綜援金最少1年(在該年內如曾停止領取綜援金合共不超過10天,亦視為符合這項規定)。

註:
*年齡介乎60至64歲而又符合綜援計劃下年老受助人定義的人士亦合乎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的年齡要求。詳情可向處理其綜援個案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申請人必須申報預算離港到廣東或福建省長期居住的日期。該日期必須是申請人申請此計劃援助日期起計的3個月內。申請人若是公屋住戶,則必須在離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刪除租約上的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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