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
申請公共福利金須提供的證明文件
- 傷殘津貼
答案:
證明文件 | 18歲以下的申請人 | 年滿18歲的申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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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人的身份、年齡及居港的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旅行證件[連同電子簽證列印本(如適用)]等} | 是 | 是 |
2. | 申請人的銀行帳戶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摺第一頁、月結單等)(須清楚顯示申請人之姓名及戶口號碼。社署只接受個人戶口作為領款用途,聯名戶口並不適用) | 不適用 | 是 |
3. | 申請人所有旅行證件(包括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等)載有有關在緊接申請前1年的離港紀錄及個人資料的頁數 | 是 | 是 |
4. | 申請人的留醫紀錄或公立醫院/診所的覆診預約便條等,以便社署安排申請人接受所需的醫療評估 | 是 | 是 |
5. | 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及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書) | 是 | 不適用 |
6. | 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銀行帳戶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摺第一頁、月結單等)(須清楚顯示姓名及戶口號碼。社署只接受個人戶口作為領款用途,聯名戶口並不適用) | 是 | 不適用 |
(如申請人未滿18歲而沒有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或申請人年滿18歲但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親自提出申請,其申請可由社署署長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