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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服務重點

2022-23 年度服務重點

合併普通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社署由2022年9月1日起合併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合併後的「長者生活津貼」採用普通長者生活津貼較寬鬆的資產上限並按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發放,而每月入息限額則維持不變。此項安排同樣適用於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單次特別安排

在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推出合併長者生活津貼安排的首年,社署再次推行為期1年(即由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單次特別安排,讓已移居廣東/福建並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但未能符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1 年規定的香港長者,無須先回港居住1年,亦能受惠於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或長者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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