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人在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的離港限制
社署由2023年9月1日起將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前「連續一年居港規定」下的離港限制由56天放寬至90天。即申請人在申請前一年內離港不超過90天,並符合其他申請資格,便可申請公共福利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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