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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年度服務內容及統計數字

目標

1.1 在本港,社會保障的目標是幫助社會上需要經濟或物質援助的人士,應付基本及特別需要。

服務內容

1.2 政府透過社署推行無須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以達到上述目標。這個制度包括綜援計劃、公共福利金計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及緊急救濟。綜援受助長者如選擇到廣東省或福建省養老,只要符合有關的申請資格,仍可繼續根據綜援計劃領取現金援助。此外,作為獨立組織的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負責處理對社署就社會保障事宜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1.3 綜援計劃下設有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旨在鼓勵和協助健全綜援受助人尋找工作。該計劃包括以下2個部分:

  • 「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 社署委託非政府機構以家庭為基礎提供一站式的綜合就業援助服務,幫助健全綜援受助人尋找工作。
  • 豁免計算入息 - 在評估綜援受助人可得的綜援金額時,豁免計算部分入息,藉此提供誘因,鼓勵受助人在領取綜援期間從事有薪工作。

統計數字

綜援計劃
2.1 截至2020年3月31日,綜援個案數目及受助人數分別為222 691 宗及310 153人,有關綜援個案按其類別分析如下(圖表1)

圖表1: 按個案類別劃分的綜援個案分布情況

個案類別 截至2020年3月31日
的個案數目
截至2020年3月31日
的個案百分比
年老 135 239 60.7%
永久性殘疾 17 026 7.6%
健康欠佳 24 562 11.0%
單親 24 030 10.8%
低收入 2 974 1.3%
失業 14 647 6.6%
其他 4 213 1.9%

(註):由於採用四捨五入方法計算,各項百分比數字相加結果或不等於100%。

2.2 在2019-20年度,根據綜援計劃發放的款項達226.67億元。2015-16至2019-20年度的總開支如下(圖表2)

圖表2: 2015-16至2019-20年度綜援計劃的總開支

年度 總開支(百萬元)
2015-16 22,313
2016-17 22,308
2017-18 21,700
2018-19 22,323
2019-20 22,667

公共福利金計劃
2.3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共福利金個案的數目為1 015 187宗。按個案類別劃分的個案分項數字如下(圖表3)

圖表3: 按個案類別劃分的公共福利金個案分布情況

個案類別 截至2020年3月31日
的個案數目
截至2020年3月31日
的個案百分比
高齡津貼 270 080 26.6%
長者生活津貼 572 029 56.3%
廣東計劃 18 465 1.8%
福建計劃 1 795 0.2%
高額傷殘津貼 17 694 1.7%
普通傷殘津貼 135 124 13.3%

(註):由於採用四捨五入方法計算,各項百分比數字相加結果或不等於100%。

2.4 在2019-20年度,根據公共福利金計劃發放的款項達366.43億元。2015-16至2019-20年度的總開支如下(圖表4)

圖表4:2015-16至2019-20年度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總開支

年度 總開支(百萬元)
2015-16 21,673
2016-17 22,123
2017-18 23,632
2018-19 39,340
2019-20 36,643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

2.5 在2019-20年度,根據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發放的賠償金達536萬元,涉及個案共253宗。2015-16至2019-20年度的總開支如下(圖表5)

圖表5:2015-16至2019-20年度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的總開支

年度 總開支(百萬元)
2015-16 4.78
2016-17 5.99
2017-18 4.92
2018-19 5.75
2019-20 5.36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2.6 在2019-20年度,根據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發放的援助金達2.9035億元,涉及個案共11 762宗。2015-16至2019-20年度的總開支如下(圖表6)

圖表6:2015-16至2019-20年度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總開支

年度 總開支(百萬元)
2015-16 228.96
2016-17 254.56
2017-18 235.05
2018-19 280.18
2019-20 290.35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2.7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是獨立的組織,成員包括7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非政府人員。其主要職能是審理因不滿社署就綜援、公共福利金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2.8 在2019-20年度,上訴委員會共就319宗上訴作出裁決,包括46宗綜援個案、271宗公共福利金個案和2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個案,其中維持社署原來決定的個案有213宗(67%),推翻社署原來決定的個案則有106宗(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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