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1年度服務內容及統計數字
目標
1.1 在本港,社會保障的目標是幫助社會上需要經濟或物質援助的人士,應付基本及特別需要。
服務內容
1.2 政府透過社署推行無須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以達到上述目標。這個制度包括綜援計劃、公共福利金計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及緊急救濟。綜援受助長者如選擇到廣東省或福建省養老,只要符合有關的申請資格,仍可繼續根據綜援計劃領取現金援助。此外,作為獨立組織的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負責處理對社署就社會保障事宜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1.3 綜援計劃下設有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旨在協助健全綜援受助人尋找工作。該計劃包括以下2個部分:
- 就業支援服務- 社署委託非政府機構提供以家庭為基礎的綜合就業支援服務,幫助健全綜援受助人尋找工作。
- 豁免計算入息 - 在評估綜援受助人可得的綜援金額時,豁免計算部分入息,藉此提供誘因,鼓勵受助人在領取綜援期間從事有薪工作。
統計數字
綜援計劃
2.1 截至2021年3月31日,綜援個案數目及受助人數分別為223 792 宗及319 191人,有關綜援個案按其類別分析如下(圖表1):
圖表1: 按個案類別劃分的綜援個案分布情況
個案類別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的個案數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的個案百分比 |
---|---|---|
年老 | 128 863 | 57.6% |
永久性殘疾 | 17 502 | 7.8% |
健康欠佳 | 26 289 | 11.7% |
單親 | 24 826 | 11.1% |
低收入 | 2 422 | 1.1% |
失業 | 19 810 | 8.9% |
其他 | 4 080 | 1.8% |
(註):由於採用四捨五入方法計算,各項百分比數字相加結果或不等於100%。
2.2 在2020-21年度,根據綜援計劃發放的款項達228.53億元。2016-17至2020-21年度的總開支如下(圖表2):
圖表2: 2016-17至2020-21年度綜援計劃的總開支
年度 | 總開支(百萬元) |
---|---|
2016-17 | 22,308 |
2017-18 | 21,700 |
2018-19 | 22,323 |
2019-20 | 22,667 |
2020-21 | 22,853 |
公共福利金計劃
2.3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共福利金個案的數目為1 076 990宗。按個案類別劃分的個案分項數字如下(圖表3):
圖表3: 按個案類別劃分的公共福利金個案分布情況
個案類別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的個案數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的個案百分比 |
---|---|---|
高齡津貼 | 291 228 | 27.0% |
長者生活津貼 | 605 574 | 56.2% |
廣東計劃 | 19 257 | 1.8% |
福建計劃 | 1 949 | 0.2% |
高額傷殘津貼 | 18 294 | 1.7% |
普通傷殘津貼 | 140 688 | 13.1% |
(註):由於採用四捨五入方法計算,各項百分比數字相加結果或不等於100%。
2.4 在2020-21年度,根據公共福利金計劃發放的款項達381.66億元。2016-17至2020-21年度的總開支如下(圖表4):
圖表4:2016-17至2020-21年度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總開支
年度 | 總開支(百萬元) |
---|---|
2016-17 | 22,123 |
2017-18 | 23,632 |
2018-19 | 39,340 |
2019-20 | 36,643 |
2020-21 | 38,166 |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
2.5 在2020-21年度,根據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發放的賠償金達839萬元,涉及個案共303宗。2016-17至2020-21年度的總開支如下(圖表5):
圖表5:2016-17至2020-21年度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的總開支
年度 | 總開支(百萬元) |
---|---|
2016-17 | 5.99 |
2017-18 | 4.92 |
2018-19 | 5.75 |
2019-20 | 5.36 |
2020-21 | 8.39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2.6 在2020-21年度,根據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發放的援助金達4.0909億元,涉及個案共14 826宗。2016-17至2020-21年度的總開支如下(圖表6):
圖表6:2016-17至2020-21年度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總開支
年度 | 總開支(百萬元) |
---|---|
2016-17 | 254.56 |
2017-18 | 235.05 |
2018-19 | 280.18 |
2019-20 | 290.35 |
2020-21 | 409.09 |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2.7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是獨立的組織,成員包括7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非政府人員。其主要職能是審理因不滿社署就綜援、公共福利金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2.8 在2020-21年度,上訴委員會共就159宗上訴作出裁決,包括20宗綜援個案和139宗公共福利金個案,其中維持社署原來決定的個案有88宗(55%),推翻社署原來決定的個案則有71宗(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