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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年度服務內容及統計數字

目標

1.1 在本港,社會保障的目標是幫助社會上需要經濟或物質援助的人士,應付基本及特別需要。

服務內容

1.2 政府透過社署推行無須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以達到上述目標。這個制度包括綜援計劃、公共福利金計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及緊急救濟。綜援受助長者如選擇到廣東省或福建省養老,只要符合有關的申請資格,仍可繼續根據綜援計劃領取現金援助。此外,作為獨立組織的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負責處理對社署就社會保障事宜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1.3 綜援計劃下設有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旨在協助健全綜援受助人尋找工作。該計劃包括以下2個部分:

  • 就業支援服務- 社署委託非政府機構提供以家庭為基礎的綜合就業支援服務,幫助健全綜援受助人尋找工作。
  • 豁免計算入息 - 在評估綜援受助人可得的綜援金額時,豁免計算部分入息,藉此提供誘因,鼓勵受助人在領取綜援期間從事有薪工作。

統計數字

綜援計劃
2.1 截至2021年3月31日,綜援個案數目及受助人數分別為223 792 宗及319 191人,有關綜援個案按其類別分析如下(圖表1)

圖表1: 按個案類別劃分的綜援個案分布情況

個案類別 截至2021年3月31日
的個案數目
截至2021年3月31日
的個案百分比
年老 128 863 57.6%
永久性殘疾 17 502 7.8%
健康欠佳 26 289 11.7%
單親 24 826 11.1%
低收入 2 422 1.1%
失業 19 810 8.9%
其他 4 080 1.8%

(註):由於採用四捨五入方法計算,各項百分比數字相加結果或不等於100%。

2.2 在2020-21年度,根據綜援計劃發放的款項達228.53億元。2016-17至2020-21年度的總開支如下(圖表2)

圖表2: 2016-17至2020-21年度綜援計劃的總開支

年度 總開支(百萬元)
2016-17 22,308
2017-18 21,700
2018-19 22,323
2019-20 22,667
2020-21 22,853

公共福利金計劃
2.3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共福利金個案的數目為1 076 990宗。按個案類別劃分的個案分項數字如下(圖表3)

圖表3: 按個案類別劃分的公共福利金個案分布情況

個案類別 截至2021年3月31日
的個案數目
截至2021年3月31日
的個案百分比
高齡津貼 291 228 27.0%
長者生活津貼 605 574 56.2%
廣東計劃 19 257 1.8%
福建計劃 1 949 0.2%
高額傷殘津貼 18 294 1.7%
普通傷殘津貼 140 688 13.1%

(註):由於採用四捨五入方法計算,各項百分比數字相加結果或不等於100%。

2.4 在2020-21年度,根據公共福利金計劃發放的款項達381.66億元。2016-17至2020-21年度的總開支如下(圖表4)

圖表4:2016-17至2020-21年度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總開支

年度 總開支(百萬元)
2016-17 22,123
2017-18 23,632
2018-19 39,340
2019-20 36,643
2020-21 38,166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

2.5 在2020-21年度,根據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發放的賠償金達839萬元,涉及個案共303宗。2016-17至2020-21年度的總開支如下(圖表5)

圖表5:2016-17至2020-21年度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的總開支

年度 總開支(百萬元)
2016-17 5.99
2017-18 4.92
2018-19 5.75
2019-20 5.36
2020-21 8.39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2.6 在2020-21年度,根據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發放的援助金達4.0909億元,涉及個案共14 826宗。2016-17至2020-21年度的總開支如下(圖表6)

圖表6:2016-17至2020-21年度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總開支

年度 總開支(百萬元)
2016-17 254.56
2017-18 235.05
2018-19 280.18
2019-20 290.35
2020-21 409.09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2.7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是獨立的組織,成員包括7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非政府人員。其主要職能是審理因不滿社署就綜援、公共福利金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2.8 在2020-21年度,上訴委員會共就159宗上訴作出裁決,包括20宗綜援個案和139宗公共福利金個案,其中維持社署原來決定的個案有88宗(55%),推翻社署原來決定的個案則有71宗(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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