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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年度服務內容及統計數字

目標

1.1 在本港,社會保障的目標是幫助社會上需要經濟或物質援助的人士,應付基本及特別需要。

服務內容

1.2 政府透過社署推行無須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以達到上述目標。這個制度包括綜援計劃、公共福利金計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及緊急救濟。綜援受助長者如選擇到廣東省或福建省養老,只要符合有關的申請資格,仍可繼續根據綜援計劃領取現金援助。此外,作為獨立組織的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負責處理對社署就社會保障事宜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1.3 綜援計劃下設有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旨在協助健全綜援受助人尋找工作。該計劃包括以下2個部分:

  • 就業支援服務 - 社署委託非政府機構提供以家庭為基礎的綜合就業支援服務,幫助健全綜援受助人尋找工作。
  • 豁免計算入息 - 在評估綜援受助人可得的綜援金額時,豁免計算部分入息,藉此提供誘因,鼓勵受助人在領取綜援期間從事有薪工作。

統計數字

綜援計劃
2.1 截至2022年3月31日,綜援個案數目及受助人數分別為216 688 宗及302 599人,有關綜援個案按其類別分析如下(圖表1)

圖表1: 按個案類別劃分的綜援個案分布情況

個案類別截至2022年3月31日
的個案數目
截至2022年3月31日
的個案百分比
年老123 47057.0%
永久性殘疾17 4648.1%
健康欠佳27 01012.5%
單親23 67210.9%
低收入2 1831.0%
失業18 8668.7%
其他4 0231.9%

(註):由於採用四捨五入方法計算,各項百分比數字相加結果或不等於100%。

2.2 在2021-22年度,根據綜援計劃發放的款項達229.09億元。2017-18至2021-22年度的總開支如下(圖表2)

圖表2: 2017-18至2021-22年度綜援計劃的總開支

年度總開支(百萬元)
2017-1821,700
2018-1922,323
2019-2022,667
2020-2122,853
2021-2222,909

公共福利金計劃
2.3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共福利金個案的數目為1 135 572宗。按個案類別劃分的個案分項數字如下(圖表3)

圖表3: 按個案類別劃分的公共福利金個案分布情況

個案類別截至2022年3月31日
的個案數目
截至2022年3月31日
的個案百分比
高齡津貼312 21827.5%
長者生活津貼637 01656.1%
廣東計劃19 5091.7%
福建計劃1 9630.2%
高額傷殘津貼19 0261.7%
普通傷殘津貼145 84012.8%

(註):由於採用四捨五入方法計算,各項百分比數字相加結果或不等於100%。

2.4 在2021-22年度,根據公共福利金計劃發放的款項達397.54億元。2017-18至2021-22年度的總開支如下(圖表4)

圖表4:2017-18至2021-22年度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總開支

年度總開支(百萬元)
2017-1823,632
2018-1939,340
2019-2036,643
2020-2138,166
2021-2239,754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

2.5 在2021-22年度,根據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發放的賠償金達821萬元,涉及個案共308宗。2017-18至2021-22年度的總開支如下(圖表5)

圖表5:2017-18至2021-22年度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的總開支

年度總開支(百萬元)
2017-184.92
2018-195.75
2019-205.36
2020-218.39
2021-228.21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2.6 在2021-22年度,根據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發放的援助金達4.1329億元,涉及個案共14 252宗。2017-18至2021-22年度的總開支如下(圖表6)

圖表6:2017-18至2021-22年度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總開支

年度總開支(百萬元)
2017-18235.05
2018-19280.18
2019-20290.35
2020-21409.09
2021-22413.29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2.7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是獨立的組織,成員包括7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非政府人員。其主要職能是審理因不滿社署就綜援、公共福利金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2.8 在2021-22年度,上訴委員會共就289宗上訴作出裁決,包括50宗綜援個案、237宗公共福利金個案和2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個案,其中維持社署原來決定的個案有181宗(63%),推翻社署原來決定的個案則有108宗(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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