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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

常見問題

  1. 非政府機構如何向社署申請津助?

q1

問題 1:非政府機構(機構)如何向社署申請津助營辦福利服務?
答案 1:

機構若希望申請津助營辦福利服務,必須是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非牟利慈善機構。

 

社署推出新的津助服務時,一般會邀請機構提交建議書,並以服務質素為主要評審準則。獲選的服務營辦者一般以有時限的《津貼及服務協議》營運有關服務,並以整筆撥款模式作為資助安排。有興趣申請津助營辦福利服務的機構,可定期瀏覽社署網頁內《徵求建議書》/《意向書》一欄,以獲取最新資訊。

 

機構申請營辨津助福利服務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以評估其接受津助的資格:

  • 由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第88 條發出的證明書;
  • 機構的章程細則及章程大綱(如適用);
  • 機構的管治和管理架構,以及負責營運機構的管理人員名單;
  • 由機構提供而符合其宗旨的社會福利服務記錄;
  • 過去3個財政年度的經審計財務報表;及
  • 社署要求的任何其他證明文件。

如欲進一步查詢上述事宜,可致電2832 4308與社署津貼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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