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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離港期間保留所租住公屋單位/戶籍的期限

為顧及移居廣東後可能遇上適應問題,廣東計劃申請人或會認為有必要保留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戶籍一段時間。由2025年3月24日起,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容許廣東計劃申請人保留單位/戶籍的期限由現時最多三個月延長至最多六個月(由申請人離開香港的日期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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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廣東計劃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才有資格領取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申請手續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PDF 文件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網上表格﹚網上表格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指引PDF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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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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