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 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广东计划设有高龄津贴及长者生活津贴,为选择移居广东省的合资格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
- 广东计划无须申请人供款。高龄津贴不设经济状况审查,其目的是为年龄在70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至于长者生活津贴,旨在为年龄在65岁或以上有经济需要而入息及资产并没有超过规定限额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特别津贴,以补助他们的生活开支。
- 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期间,受惠人无须每年返港,只要在每一个付款年度内居住在广东满60天,便可领取全年津贴。
- 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及长者生活津贴的每月津贴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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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津贴金额(港元) |
高龄津贴 |
$1,620 |
长者生活津贴 |
$4,195 |
最新消息
放宽公共福利金计划申请人在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的离港限制
社会福利署由2023年9月1日起将公共福利金计划申请前「连续一年居港规定」下的离港限制由56天放宽至90天,即申请人在申请前一年内离港不超过90天,并符合其他申请资格,便可申请公共福利金计划。
申请资格
广东计划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才有资格领取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
- 符合下列居住规定:
- 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 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90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
- 于领取津贴期间,继续在广东居留;
- 如申请人是香港公屋住户,则必须在离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单位或删除租约上的户籍;
- 没有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 并非受合法羁留或在惩教院所服刑;以及
- 符合下列个别津贴的条件:
- 年龄在70岁或以上。
- 年龄在65岁或以上;以及
- 须符合有关的入息及资产规定。
- 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并非以定居原因获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输入劳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资格申请津贴。
- 在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在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时,如申请人在该段时间内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从事有薪工作而又能提供文件予以证明,有关的离港日数可获考虑豁免计算。又如申请人因病需要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就医而又能提供足够理由及文件证明其情况,社会福利署(社署)署长可酌情考虑豁免计算有关的离港日数。
- 离港是指离开香港前往内地、澳门或海外国家/地区。
- 长者生活津贴的入息及资产限额如下:
单身人士(1)
(港元)夫妇(2)
(港元)长者生活津贴 每月总入息
(由2024年2月1日起生效)$10,710 $16,330 资产总值
(由2024年2月1日起生效)$401,000
$608,000
「入息」包括工资、手工业或生意上的入息等(包括薪金、工资、每月收到的佣金或奖金,以及从自雇所得的每月入息)、退休金/长俸、从收租所得的净收益,以及从年金计划所得的固定年金(3)。家庭成员或亲友的金钱援助,以及在安老按揭计划(只适用于以自住物业作抵押的安老按揭计划)及保单逆按计划下每月所获得的款项则不包括在内,但款项中未动用而累积为储蓄/现金的部分,会被视作「资产」计算。
「资产」(4)包括土地和非自住物业(5)、现金、银行储蓄、股票及股份的投资(包括债券、基金、独资、合伙经营的公司/商号或有限公司的权益及累算退休权益(6))、商业/作投资用途的车辆(例如的士及公共小巴)及其营业牌照,以及金条及金币等。自住物业(5)、将来自用的骨灰龛及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则不包括在内。
- 「单身人士入息及资产限额」适用于婚姻状况为「未婚」、「分居」、「离婚」或「丧偶」的申请人。申请人只须填报其个人资料及经济状况。
- 「夫妇入息及资产限额」适用于婚姻状况为「已婚」或「同居」(注)的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填报其配偶/同居人士的个人资料及经济状况。
注:只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个案:(i)申请人与同居人士同居于同一处所;(ii)申请人与同居人士共同分享经济来源;和(iii)申请人同意向社会福利署提供其同居人士的个人资料和经济状况,姑勿论其同居人士有否正领取广东计划下的津贴/其他津贴。有关申请将以「夫妇经济来源限额」进行经济审查,以评核申请人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的资格。
- 年金计划包括由香港年金有限公司推出的「香港年金计划」及市场上的其他年金计划。从年金计划所得的固定年金(通常以每月形式发放)会纳入每月入息计算。如固定年金以每季/半年/每年发放一次,则会按月平均摊分,计算为每月入息,但投保保费金额则获豁免计算资产,不过退出年金计划而获发还的退保金额(如有)须纳入资产计算。
- 包括在香港、澳门、内地或海外由申请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分别或共同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的资产。
- 物业包括在广东及广东以外地方的土地及任何用途的房产物业、车位等。只有一项作为广东主要居所的住宅物业及自用车位视作「自住物业」,可获豁免计算资产;其他由申请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分别或共同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的房产物业或车位,均视作「非自住物业」,须纳入「资产」计算。
- 累算退休权益是指目前保留在强制性公积金(下称"强积金")计划或其他退休金计划内的退休权益。该等权益的总额估计,可参考强积金计划受托人或其他退休金计划受托人/管理人最近期发出的权益报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如申请人的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未满65岁,则其配偶/同居人士的累算退休权益(只适用于由强制性供款及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产生的累算退休权益)可获豁免计算资产,而每月作出的强制性供款,亦可获豁免计算入息;但已被提取的累算退休权益须计算为资产。
- 资格验算
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的申请资格验算
(1)高龄津贴
(2)长者生活津贴
注:
注:
申请手续
- 申请人必须亲身于香港办理申请手续。在办理申请手续前,申请人需首先填妥「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表」,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详情请参阅「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指引」第七项 (一))及近照两张寄回或亲自交回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人亦可透过网上表格提交申请。社署接到申请后,会透过预约邀请申请人到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会见及完成申请手续。如有需要,社署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
- 「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表」及「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指引」,可在本网页下载,或到各区社会保障办事处索取;申请人亦可透过电话或邮递方式向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索取。
- 居于广东的申请人可到指定地点索取广东计划宣传单张、申请表及申请指引。
- 如已移居广东的申请人基于健康原因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而又能够提供由公立医院/诊所发出的文件证明其健康状况,社署会委托代理机构协助申请人完成申请手续。
常见问题
- (一) 申请资格及申请手续
- (二) 津贴计算及领款安排
- (三) 失效香港身份证及旅游证件
- (四) 公屋居民
- (五) 入息及资产
- (六) 「宽限期」的安排
- (七) 领款期间离开广东
- (八) 广东计划的代理机构
- (九) 广东计划/福建计划/长者生活津贴或高龄津贴的切换安排
- (十) 年金计划的处理方法
- (十一) 医疗费用豁免安排
-
长者须符合甚么规定,才可获发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或长者生活津贴?
有关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及长者生活津贴的申请资格详情,请浏览申请资格。 -
广东计划申请人在申请日期前曾短暂离开香港,是否仍符合居住规定中「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的规定?
广东计划申请人必须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以及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下称「连续居港一年规定」)。申请人在该年内如离开香港不超过90天,亦视为符合一年居港规定。 -
我现时未有领取任何津贴,应该怎样申请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
长者必须亲身于香港办理申请手续。在亲身办理申请手续前,他/她须先填妥申请表,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及近照两张寄回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人亦可透过网上表格提交申请。社会福利署(社署)接到申请后,会透过预约邀请申请人到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会面及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在会面时须要出示有关的证明文件正本,如香港身份证、旅游证件(例如回乡卡)等。长者生活津贴申请人亦须携带其配偶/同居人士(只适用于婚姻状况为「已婚」或「同居」(注)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有关申请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只适用于婚姻状况为「已婚」或「同居」(注)的申请人)的入息及资产的证明文件正本。社署会按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
(注) 只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个案:(i)申请人与同居人士同居于同一处所;(ii)申请人与同居人士共同分享经济来源;和(iii)申请人同意向社署提供其同居人士的个人资料和经济状况,姑勿论其同居人士有否正领取广东计划下的津贴/其他津贴。有关申请将以「夫妇经济来源限额」进行经济审查,以评核申请人领取广东计划下的津贴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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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时在香港领取长者生活津贴并有意转为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应该如何提出申请?
现时在香港领取长者生活津贴的长者如有意转为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须先填妥「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表」,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及近照两张寄回或亲自交回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人亦可透过网上表格提交申请。社署收到申请后,会透过预约邀请申请人到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会面及办理申请手续。 -
我现时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并有意转为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应该如何提出申请?
现正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的长者如有意申请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可以透过电话或邮递方式向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索取「广东计划简易表格」,亦可在此下载有关表格。填妥及签署该表格后,连同配偶/同居人士(只适用于婚姻状况为「已婚」或「同居」(见问答3注)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寄回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社署收到表格后,会透过预约邀请申请人到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会面及办理申请手续。 -
现正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的受惠人转为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是否仍可同时获发高龄津贴?
根据现行规定,长者如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不得同时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因此,长者在领取长者生活津贴后,不会同时获发高龄津贴。 -
我今年72岁,现正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如因入息/或资产超出限额而不符合资格领取长者生活津贴,我应该怎样做?
在「宽限期」(详情请参阅「宽限期」安排的常见问题)过后,如长者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的入息及/或资产增加以致超过长者生活津贴的限额,他/她应立即向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或社署代理机构申报。
年满70岁的长者可申领无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长者可填妥「广东计划简易表格」以申报其入息及/或资产超过限额及提出申请转领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然后将表格交回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社署在收到表格后会联络长者,作出适当跟进。 -
申请人提交「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表」后,何时会获社署约见办理申请手续?
社署收到「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表」后会发信予申请人,确认已收到申请。为便利长者和务求令会面过程畅顺,社署会透过预约,安排申请人到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办理和完成申请手续。 -
社署需时多久完成与申请人的会面及申请手续?
若申请人齐备所需文件,预计可于约30分钟内完成申请手续,以及由职员向申请人详细解释计划内容,包括受惠人的责任和每年的复核安排。 -
社署在完成与申请人的会面后何时发放津贴?
若申请人尚未齐备所需文件,职员便会要求申请人补交文件,以完成申请手续,津贴的发放时间需视乎申请人何时办妥所有手续。若申请人已提供所需文件,并且在会面时已办妥所有手续,一般而言,社署会在完成会面及确定申请人符合所有资格后,于7个工作天内向获批津贴的申请人发放款项。 -
申请人是否必须回港办理申请手续?
基本上,广东计划的所有申请人,均须亲身前往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办理申请手续,以确保申请人提供计划所需的资料。此外,社署职员亦会向申请人详细解释计划内容,让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广东计划受惠人的责任。如申请人基于健康原因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而又能够提供由公立医院/诊所发出的文件证明其健康状况。社署会委托代理机构协助申请人完成申请手续。 -
居于广东的香港长者如何取得申请表格?
「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表」及「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指引」可在社署广东计划网页(网址:https://www.swd.gov.hk/gds)下载。此外,申请人亦可透过网上表格提交申请或到香港各区社会保障办事处及广东省指定的多个地点索取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详情请浏览社署广东计划网页(https://www.swd.gov.hk/gds)。申请人亦可透过电话(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查询电话:(852)31053266)或邮寄方式向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索取(地址:香港上水龙琛路39号上水广场21楼2110-2111 室)。 -
申请表格是否复杂?如何协助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
「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表」与现行公共福利金计划的申请表格大致相同。申请指引亦有列出填写申请表格各部分的按步指引,并附有范例供申请人参考。倘若申请人需要协助填写申请表格,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职员会提供适当协助。此外,申请人亦可致电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查询电话:(852)31053266,就申请表内容及如何填报相关资料作查询。 -
在填写申请表时,若申请人无法找到亲友作见证人,社署如何处理此情况?
倘若申请人没法觅得其他人士担任其见证人,在递交表格时可以不填写见证人资料。当申请人应邀前往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会见职员时,职员会与申请人核实相关资料。同样地,社署代理机构的职员在会见因健康理由而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的申请人时,亦会与申请人核实相关资料。 -
可以在网上提交申请吗?
申请人可透过网上表格提交申请。社署接到申请后,会透过预约邀请申请人到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会见及完成申请手续。如有需要,社署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 -
已婚长者可否以夫妇名义一同申请长者生活津贴,或二人分开申请?
已婚长者须分开申请,但须以夫妇共同拥有的每月入息及资产作出申报。 -
申请人如在两个月后才符合广东计划有关年龄的申请资格,现时可否提出申请?
社署只会接受申请人在达到申请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的年龄(即分别为65岁或70岁生日)前一个月内提交的申请。在此安排下,申请人达到申领津贴的年龄当日会被视为申请日期,而广东计划的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款项会以申请人届满有关申领年龄及符合其他领取资格当日开始计算。 -
如申请人无法提供内地住址证明,例如在内地只是租屋居住,而水费、电费、煤气等账单均是业主登记,究竟申请人可提供甚么住址证明文件?
租单、住屋开支账单、政府发出的公函等均会获采纳住址证明文件。
如申请人居所由子女提供,租单及水电费单均没有申请人的名字,未能作为住址证明,申请人应尽量提供其他文件作住址证明,如政府公函或银行发出的信件等。
若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住址证明,但确实在该住址居住,申请人仍可先将填妥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表」,连同其他证明文件副本寄回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社署会根据个别申请人的情况跟进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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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金额会由何时开始计算?
广东计划申请人开始获发津贴的日期由社署收到申请的日期(如申请是由其他机构转介,则为申请日期或转介日期)或由申请人符合资格领取津贴的日期起计算,以较后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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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可如何领取津贴款项?
现时香港政府发放的社会保障款项会直接转账至受惠人指定的香港银行帐户。长者可在香港开设银行户口以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为便利有需要的受惠人在内地领取津贴款项,受惠人可利用邮递、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遥距方式,于多家香港银行设定常行汇款指示,将款项从香港的银行帐户汇出至其指定的内地银行帐户。受惠人也可利用电话热线、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方式,启动香港银行发行的提款卡(包括扣帐卡及具备提款功能的信用卡)在内地柜员机的提款功能,从而在内地提款。上述安排的所需费用,须由受惠人支付。现时,部分银行有豁免收费的安排,受惠人可向所属银行查询。详情请参阅香港银行公会网页:(汇出汇款)/(境外柜员机提款服务)或与有关银行联络。
此外,如未能在香港开设银行户口的长者可委托亲友代领款项,社署委任的代理机构亦会在有需要时提供协助,或在必要时代长者领取款项。这安排与现时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一致。 -
为甚么不可将津贴金直接转账至申请人的内地帐户?
社署曾与香港各主要银行探讨,确认由于内地法规所限,因此未能进行跨境自动转账,将津贴直接转账至受惠人的内地户口。由社署代申请人进行汇款安排亦并不可行,申请人亦可能需要付出较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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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长者可能持有失效的香港身份证(即于2003年6月23日以前签发的身份证),该如何办理申请?
广东计划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香港身份证以证明其居民身份及符合计划的资格。持有失效身份证的人士须回港申请换领身份证。
就有关回港申领身份证详情,请致电(852)28246111向入境事务处查询。 -
上述持失效香港身份证的申请人如因健康理由未能回港换领智能身份证,该如何办理广东计划的申请手续?
持失效香港身份证的申请人,如能出示由当地公立医院/诊所发出的文件,证明其因健康状况而未能回港办理换领智能身份证及前往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完成申请广东计划的手续,社署会要求这些长者提供其他有效文件,如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旅游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及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
若申请人持失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卡」),该怎样回港?
申请人若持期满失效的回乡卡,可经香港中国旅行社,在内地办理一次性的「入出境通行证」(俗称「临通」)。
抵港后,申请人可经香港中国旅行社在港办理申请回乡卡返回国内(申请人可凭香港入境事务处发出的「申请身份证收据」办理申请)。
[请注意,申请人在安排来港时,必须预留充足时间办理有关手续,就申请回乡卡返回国内的详情,请向香港中国旅行社查询,电话:(852)2998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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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是公屋住户,是否符合资格申请广东计划?
如申请人是公屋住户,在迁离香港前,必须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单位或删除户籍,才符合资格申领广东计划下的津贴。
因此,如申请人决定离开香港到广东长期居住,必须通知房屋署/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并把有关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单位的通知书送达房屋署/房协,或向房屋署/房协办理删除其户籍手续。此外,申请人亦须授权社署代为通知房屋署/房协有关其迁离香港的决定,以便房屋署/房协采取适当行动。 -
申请人需要交回公屋单位的具体安排为何?若他们退出广东计划并回港定居,可否容许他们申请公屋单位或恢复户籍?
倘若广东计划申请人是公屋户主,如有需要,可申请保留原住公屋单位最多三个月,以便申请人考虑是否适应定居广东省的新生活。在这段宽限期内,申请人如退出广东计划并回港长住,只要他们在宽限期期内依时缴付租金予房屋署/房协,便可返回其原有公屋单位继续居住。在没有违反租约的情况下,他们可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房协申请「保证书」,让他们日后若选择回港定居。若他们符合公屋申请的资格及保证书上所列条件,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可获编配已翻新的公屋单位。
此外,申请人若是公屋户籍内的认可家庭成员,于删除户籍时,其家人仍继续租住原来的公屋单位,申请人可向房委会申请「恢复户籍保证书」。当申请人日后回港定居时,若有关公屋单位的租约仍然有效,申请人可根据当时的公屋政策,申请恢复为有关租约的认可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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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息及资产包括甚么?
入息包括工资、手工业或生意上的入息等(包括薪金、工资、每月收到的佣金或奖金,以及从自雇所得的每月入息)、退休金/长俸、从收租所得的净收益,以及从年金计划所得的固定年金。家庭成员或亲友每月或间中金钱上的援助(包括零用钱或家用),以及从安老按揭(只适用于以自住物业作抵押的安老按揭计划)及保单逆按计划下每月所获得的款项可获豁免计算在入息内,但因未动用或未用完而累积为储蓄则会被视为资产计算。
资产包括土地、非自住物业、现金、银行储蓄、股票及股份的投资(包括债券、基金、独资、合伙经营的公司/商号或有限公司的权益及累算退休权益)、商业/作投资用途的车辆(例如的士及公共小巴)及其营业牌照,以及金条及金币等(自用首饰可获豁免),但自住物业、将来自用的骨灰龛及保险的现金价值可获豁免计算在资产内。有关入息及资产的详细资料,请浏览申请资格注iv。 -
甚么是累算退休权益?
累算退休权益是指目前保留在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注)或其他退休金计划内的退休权益。该等权益的总额估计,可参考强积金/其他退休金计划受托人最近期发出的周年权益报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如申请人的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未满65岁,则其配偶/同居人士的累算退休权益(只适用于由强制性供款及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产生的累算退休权益)及保单逆按计划下可获豁免计算资产,而每月作出的强制性供款,亦可获豁免计算入息;但已被提取的累算退休权益须计算为资产。
(注) 根据强积金计划的规定,供款人于65岁可自由提取累算退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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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计算其个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的入息及资产应以那一天为参考日子?
申请人计算其个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的入息及资产,应以填写申请表格当日(即在申请表格内填写的日期)的入息及资产为准。 -
在甚么情况下申请人须填报配偶/同居人士的个人资料、入息及资产状况?
如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为「已婚」或「同居」(见问答3注),不论其配偶/同居人士有否领取长者生活津贴/其他津贴,均须填报其配偶/同居人士的个人、入息及资产的资料。如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为「未婚」、「分居」、「离婚」或「丧偶」,则只须填报其个人、入息及资产的资料。 -
如申请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的每月入息并不固定,应如何填报?
如申请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的每月入息并不固定,只须申报于填写申请表格时所赚取的入息便可。 -
若长者在作出申报前,将其拥有的资产转移予家人,以符合资产限额,是否合资格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会否在日后覆检时被指虚报资料?
长者生活津贴旨在扶贫,补助有经济需要的长者的生活开支,因此,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其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入息及资产的状况,在申报时入息及资产须不超过上限方符合申领资格。
长者生活津贴帮助真正有需要的人,亦同时以信任长者和方便长者为出发点。长者如何处理其资产属个人及家庭问题,长者宜小心处理,并考虑相关风险。长者如蓄意隐瞒及漏报,可能触犯法例并面对刑责,社署亦会悉数追讨多领款项。 -
如果申请人与家人有联名户口,资产会如何计算?祖屋、骨灰龛位是否作资产计算?执纸皮的收入,如没有入息证明,又是否计算为入息?
资产包括在香港、澳门、内地或海外由申请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分别或共同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的资产。如申请人与家人有联名户口,有关资产一般会分作一半计算,或双方作出声明,交代资产的比例如何分配;至于物业方面,只有一项作为广东主要居所的住宅物业及自用车位会视作「自住物业」,可获豁免计算资产;其他由申请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分别或共同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的物业或车位,包括祖屋,均视作「非自住物业」,须纳入资产计算,而骨灰龛为长者将来自用一般不被纳入为资产计算。
申请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从事任何工作所赚取的入息都必须申报。 -
亲友的金钱援助会否计算为入息或资产?我妈妈在广东层楼,廿几年都系自住,佢今年86岁,有几万蚊棺材本,唔郁架嘞,我细佬每月俾5000蚊佢做家用,加埋生果金个千几蚊,靠呢6000蚊生活,我想问我妈妈合唔合资格申请攞广东计划下嘅长者生活津贴?
在长者生活津贴下,长者获家庭成员或亲友的金钱援助(家用或零用)是不计算为入息之内,但如这些金钱援助(家用或零用)而累积为储蓄则会视为资产计算。如入息及资产总值低于限额,便可合资格申请长者生活津贴。不过,要留意的是,受惠人如获发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则不会同时获发俗称生果金的高龄津贴。 -
先生超过65岁,有自己的资产,太太未够年龄申请长者生活津贴,喺唔喺只需申报自己的资产?
如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为「已婚」或「同居」(见问答3注),即使其配偶/同居人士未达年龄申请,都必须填报其配偶/同居人士的个人、入息及资产的资料。 -
我妈妈申请开生果金,佢无入息,无乜资产,同我哋同住,我哋做仔有资产,咁佢合唔合资格申请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
在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申领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是以个人或夫妇为单位,并非以整个家庭为单位作评估。 -
我妈妈问我,话有几十万棺材本,想将佢啲钱由银行攞晒出嚟,放入饼干罐,咁样社署喺咪会查唔到?
手上现金是计算在资产内的。申请人须诚实申报其入息及资产状况,如有蓄意隐瞒及漏报,可能触犯法例并面对刑责,社署亦会悉数追讨多领款项。 -
我同个仔住,个仔供紧层楼,我自己本身已有层楼,但已放租,收番几千蚊,如果唔过资产限额,可唔可以申请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两人嘅资产上限又系几多呢?
从收租或分租所得的净收益是会计算在入息内,而非自住的物业亦会计入在资产内。如入息及资产低于限额,便可符合申领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的资格。 -
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是否可获豁免计算在资产内?如果用个人积蓄购买保险,是否可以因此而获豁免计算在资产内?
受惠人在保险计划下的现金价值(包括红利或利息等)可获豁免计算在资产内。这是基于现时采用简单的入息和资产申报机制,以方便长者,而且顾及有经济需要的长者所购买的保单大都是人寿、医疗及危疾等类别,而有关的现金价值亦需长时间累积得来,在有需要时作应急之用,所以作出豁免。但如申请人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所持有的保险计划不涉及上述保险成份,有关保单的现金价值则会按资产类别(如投资或储蓄)被纳入资产计算。 -
物业车位是否须纳入为资产计算?出租车位是否须计算为入息?
车位是属于物业的一部分,与自住物业一样,只有一项作为广东主要居所的住宅物业及自用的车位是可获豁免计算为资产,但如车位出租,其车位价值须纳入为资产计算,而出租车位的净收益亦须计算在入息内。 -
保险箱财物是否须纳入为资产计算?
如保险箱内的物品是属于现时列出的六项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及股份的投资、金条及金币等)类别,均会作为资产计算。 -
我有金牙及有啲玉器首饰,会否计算为资产?
金牙及自用首饰(包括金器、玉器等)可获豁免计算为资产。 -
股票、外币、金价或其他资产的计算方法?
如申请人拥有股票、债券、外币、金条或其他资产,可参照申请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平均卖出价〔即(最高价 + 最低价)/2〕作计算,或参考距离申请日前最近期的银行/证券行通知单(如适用)。 -
如果申请人与家人有联名户口,但户口内的金额并不是均分,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双方应如何作出声明?
如申请人与家人有联名户口而有关资产不是均分,双方须以书面声明以交代资产的比例如何分配,详细列明有关联名户口的户口号码、总金额及分配比例,并由双方共同签署。请将已签署的声明连同填妥的申请表格一倂交回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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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宽限期」?
「宽限期」是指假设受惠人由紧接获发放长者生活津贴当天起计的一年内,个案状况不变的处理方法,即受惠人的状况即使有任何改变,致令其收入及/或资产超出限额而可能影响申领津贴的资格,都可由符合资格日期起计的整整12个月的「宽限期」内得到豁免。简单来说,即使受惠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的入息及/或资产于「宽限期」内超出限额,其获发的津贴也不会受到影响。但如受惠人于申请时作出不实或不正确的入息及/或资产申报,因而符合资格申领长者生活津贴,则任何已经发放的津贴将会被视作多领的款项,受惠人须悉数退还社署。 -
如何厘定12个月「宽限期」?
12个月的「宽限期」是由受惠人符合资格领取长者生活津贴的日期起计的整整12个月。举例来说,如受惠人由2022年9月1日起符合资格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12个月「宽限期」便由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为止,期间,他/她的状况有任何改变,致令其入息及/或资产超出限额而可能影响申领津贴的资格,都可获得豁免。 -
如日后我的入息及/或资产在「宽限期」届满后超过限额,应该怎样做?
如日后你及你的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的入息及/或资产在「宽限期」届满后超过限额,你必须即时通知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或社署的代理机构,以便社署重新核实你继续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的资格。 -
在香港或福建领取长者生活津贴的受惠人转至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会否在广东计划下享有12个月的「宽限期」?
在香港或福建领取长者生活津贴的受惠人如转至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在广东计划下不会重新享有12个月的「宽限期」,他/她只会享有在香港或福建领取长者生活津贴时余下的「宽限期」(如有)。例如,若受惠人在香港领取长者生活津贴期间已获五个月的宽限期,当他/她转至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后,他/她在广东计划下只会享有余下七个月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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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1年1月8日起符合资格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在第一个付款年度内在广东居住不少于60天但离开广东共300天,我在这年度内离开广东的日子会否影响我领取津贴的资格?
由于你在有关付款年度(即由2021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在广东居住不少于60天,因此可享有305天的离开广东的宽限。你在该付款年度内离开广东共300天,并没有超出宽限,可在该年度领取全年津贴。 -
我于2022年9月26日起符合资格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其后大部分时间离开广东,如我在有关付款年度内在广东居住的日数只得40天,我离开广东的日子会否影响我领取津贴的资格?
若你在有关付款年度(即由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在广东居住少于60天,你便不会享有305天的离开广东的宽限。你在该付款年度只会获发在广东居住期间(共40天)的津贴。如有多领的款项须退还社署。 -
承上题,如我离开广东的原因是在香港从事有薪工作,有关的离开广东的日数可否获得豁免计算?
如你因从事有薪工作而要离开广东,而又能提供足够文件予以证明,有关的离开广东的日数可获考虑豁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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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及长者生活津贴的代理机构扮演什么角色?
社署已委任新家园协会为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及长者生活津贴的代理机构,负责:
- 为广东计划的高龄津贴及长者生活津贴个案每年进行个案覆检;
- 协助一些基于健康理由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的广东计划申请人完成申请手续;
- 在收到广东计划受惠人的个人状况转变后向社署报告;以及
- 处理广东计划受惠人或其他在广东的人士/团体对计划所提出的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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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代理机构将如何确认广东计划受惠人每年居粤60天?
社署委任的代理机构会监察广东计划的高龄津贴及长者生活津贴个案,并每年进行邮递复核或抽样家访调查,以核实受惠人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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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参加广东计划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日后可否选择退出广东计划?
选择参加广东计划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日后也可选择退出广东计划,返回香港定居并继续领取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或选择迁往福建省定居及继续领取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如广东计划受惠人决定迁往福建省定居,他/她必须在改变定居省份前通知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或社署的代理机构并获社署批准,方可迁往福建省定居及继续领取在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 -
广东计划受惠人若在领取津贴后不足一个付款年度内选择退出广东计划并返回香港定居,可否在返港后随即在港继续领取其他津贴,或选择迁往福建居住并继续领取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
在广东计划下推出合并长者生活津贴的首年设有单次特别安排(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实施的措施),旨在方便已定居广东的长者,让他们无须先回港居住,亦可申领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为免此安排被滥用,如受惠人是经单次特别安排申领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但有意转为在香港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或迁往福建省定居及继续领取在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他/她必须:
- 已经连续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不少于一年(在该年内如停止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不超过十天,亦视为符合领取一年的规定);或
- 紧接申请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的日期前连续居港一年;以及
符合有意申领的津贴的资格(例如长者生活津贴的入息和资产规定),方可转为在香港领取该项津贴,或迁往福建省定居及继续领取在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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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投放在年金计划的「投保保费金额」(一笔过或分期支付)及在计划下获得的年金(一般每月收取)会否包括在广东计划下的经济审查范围内?
请参阅申请资格注iv。年金计划下发放的年金会被计算为广东计划下的每月入息,但一笔过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费金额」则不会被纳入资产计算,除非受惠人退出年金计划或部分退保,有关的退保金额(如有的话)才会被计算为该长者的资产。 -
参加年金计划的长者可否申领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
长者是否参加年金计划属个人决定。长者参加年金计划后,有关在长者生活津贴下的入息及资产的计算安排,可参考问答27。
举个例子,一位65岁的单身男性长者每月的唯一收入为2,500元退休金,并有资产(按广东计划的资产定义)60万元。如他选择将其中的50万元投放在年金计划,可在年金计划下每月获取约2,900元固定年金(注)。由于他在参加年金计划后只有10万元资产(投放在年金计划的50万元保费不计算为资产)及每月入息约5,400元(即每月退休金2,500元 + 每月年金约2,900元),因此他符合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的资产和入息规定(即单身人士资产总值不超过401,000元和每月入息不超过10,710元)。如该长者同时符合其他申请资格(如居港规定等),他便合资格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现时每月4,195元)。
注:年金回报为参考香港年金有限公司香港年金计划的估算数字。 -
长者如同时参加香港年金计划及私营年金计划,有关年金和一笔过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费金额」在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如何计算?
请参考问答56。简单而言,如长者参加多于一项年金计划,其所获取的年金会合并计算为长者的每月入息,一笔过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费金额」则不会被纳入资产计算。 -
如固定年金并非以按月形式发放,有关金额将如何计算为每月入息?
如年金是以每季/半年/每年等形式发放一次,有关金额须按月平均摊分,并由获发款项的下一个月起计算为每月入息。举例来说,如长者每半年获发一次年金,金额为24,000元,在2022年6月发放,该笔年金款项将会除六个月计算,即由2022年7月起计的六个月内每月入息为4,000元。长者必须如实申报其/同居人士(只适用于婚姻状况为「已婚」或「同居」(见问答3注)的申请人)入息及资产状况。否则,在不正确申报下获发的津贴均会被视为多领款项,并会被悉数追收。 -
是否必须夫妇二人同时参加年金计划,有关一笔过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费金额」才可获豁免计算为广东计划下的资产?
如广东计划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为「已婚」或「同居」(见问答3注),即使其配偶/同居人士未满65岁,都必须申报其个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二人的入息及资产。社署会以「夫妇经济来源限额」来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有关入息及资产规定。无论申请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二人同时参加年金计划抑或只有其中一人参加,问答56所述的安排同样适用。 -
如长者退出年金计划,会否影响其申领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的资格?
当长者退出年金计划或部分退保,获发还的退保金额(如有的话)会被计算为其资产。在此情况下,长者必须立即向社署或社署的代理机构申报。如长者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的资产总值超过规定的限额,便不符合资格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长者必须如实申报其个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的入息及资产状况。否则,在不正确申报下获发的长者生活津贴均会被视为多领款项,并会被悉数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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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格的广东计划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如何可以获得免费医疗服务?
由2022年9月1日起,普通长者生活津贴及高额长者生活津贴合并为长者生活津贴。由该日起,广东计划下的75岁或以上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可在香港的公立诊所或医院(包括急症室)获得豁免医疗费用。当他们到香港的公立医院及诊所登记求诊时,只须向医院及诊所职员表示他们是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及出示申请津贴时所使用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等),医院及诊所职员会透过「联机查询系统」确认受惠人的资格,安排豁免医疗费用。豁免费用范围包括公立医院的住院服务、急症室服务、专科门诊、普通科门诊、日间医院、社康服务,以及注射及敷药服务,并包括于诊治期间获处方的标准药物费用。如受惠人未能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医院及诊所职员可能无法确认其资格而要求受惠人自行缴付医疗服务费用,社署不会发还有关医疗费用。因此,受惠人在有需要使用公立医院或诊所服务时,应带同有关身份证明文件以便向有关职员出示。 -
如受惠人取消申请或不再符合资格领取长者生活津贴,他/她是否仍可继续受惠免费医疗服务?
如受惠人取消申请或不再符合资格领取长者生活津贴,他/她便不再符合免费医疗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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