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筆撥款津助制度
社署自2001年開始推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向非政府機構提供津助以營辦福利服務。整筆撥款津助制度着重服務成效,讓非政府機構可以更靈活和更具效率地運用公帑及適時提供優質服務。非政府機構在符合《津貼及服務協議》(《協議》)的規定,以及相關法定要求(如適用)的前提下,可靈活調配資源,以達致《協議》所訂明的服務質量及成效。
里程碑
推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需與時並進,政府先後在2008年及2021年進行檢討,以優化津助制度和相關措施,重要發展如下:
- 2001年1月 開始推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
- 2001年2月 成立「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
- 2008年1月 成立「整筆撥款獨立檢討委員會」
- 2008年12月 發表「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報告」
- 2017年10月 成立「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專責小組」
- 2021年7月 發表「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報告」
以下為整筆撥款津助制度的參考文件:
項目/名稱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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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服務資助制度改革(2000年6月) | PDF版 |
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報告(2008年12月) | PDF版 |
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報告(2021年7月) | PDF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