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照顧服務
香港設有不同類型的安老院,分別由非政府機構及私營機構營運,提供受政府資助宿位及非資助宿位。
受資助安老宿位旨在為一些年齡達65歲或以上,由於個人、社會、健康及/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在家中居住的長者,提供院舍照顧服務。年齡介乎60至64歲之間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須證實確有需要接受住宿照顧。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受資助院舍照顧服務時,均需要接受「安老服務統一評估」,經評估確定其服務需要後,可根據評估結果申請長期護理服務。
此外,臨時住宿服務(包括緊急住宿服務及住宿暫託服務)為有緊急或臨時照顧需要的長者提供短暫住宿。
申請及查詢
長者或其家人可聯絡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或其他服務單位(如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提出申請或要求轉介。
院舍類型
提供資助安老服務宿位的院舍,包括津助安老院、合約院舍、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參與護養院宿位買位計劃的自負盈虧院舍、及參與「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的廣東安老院舍。
提供非資助宿位的院舍,包括合約院舍、自負盈虧安老院及私營安老院;部分津助護理安老院舍亦設有非資助安老服務宿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