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CRSRehab)
簡介
管理各類殘疾人士日間及住宿服務的輪候冊,以確保在轉介程序及服務入住準則上有一致標準。除了社區支援服務可由申請人直接向有關服務單位提出申請外,所有日間及住宿服務的申請(除特別註明外),均須由社工轉介往本系統作出登記。
申請手續
由各醫務社會服務部﹑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特殊學校或康復服務的社會工作者轉介。申請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費用
免費。
殘疾人士住宿服務評估機制
所有智障或肢體傷殘人士住宿服務的申請人,必須先接受殘疾人士住宿服務評估,待確定他們有需要住宿服務,才可輪候或入住所需的住宿服務單位。
- 被評定為有住宿服務需要的申請人會根據所配對的服務類別,納入輪候冊上。
- 被評定為沒有住宿需要的人士,轉介社工會轉介他們接受其他適當的服務,例如日間訓練或社區支援服務。申請人日後如因身體轉差或家庭環境有變而需要住宿服務,可要求重新接受評估。
與評估機制有關的文件
網上遞交平台
認可轉介辦事處及非政府機構的獲授權人士可透過社署「服務使用者資訊系統 – 網上遞交平台」作相關的個案轉介、服務申請及資料登記。
殘疾人士住宿照顧服務優化輪候機制
為優化殘疾人士住宿照顧服務的輪候機制,減少仍可在社區生活的殘疾人士提早入住院舍的情況,社署在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 - 智障/肢體傷殘人士子系統(以下簡稱「子系統」)引入「非活躍」輪候機制,讓有迫切住宿服務需要的申請人可盡早獲得服務編配。
由2023年3月28日起,所有在子系統中輪候成人住宿服務的申請人,可以選擇延後編配宿位,即透過轉介社工申請於輪候冊上將其個案列為「非活躍」,並保留原來的申請日期。在「非活躍」輪侯冊上的申請人暫時不會獲編配任何住宿服務,日後申請人如有住宿服務需要,可以透過轉介社工申請重回「活躍」輪侯冊,以原來的申請日期繼續輪候所需服務。有關申請詳情,請向轉介社工查詢。
程序手冊
項目/名稱 | 語言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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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程序手冊(2016年9月)(2023年3月更新版) | 英文 | PDF版 |
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程序手冊(附錄)(2022年10月) | 英文 | PDF版 |
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學前兒童康復服務子系統程序指引(2024年7月)(更新版) | 英文 | PDF版 |
殘疾人士住宿服務評估機制程序手冊(2014年2月)(2023年12月更新版) | 英文 | PDF版 |
常用表格form
項目/名稱 | 語言 | 轉介社工 使用表格 | 康復服務 社工使用表格 | 康復服務中央 轉介系統使用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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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 - 學前兒童康復服務子系統 | 中文 | 申請學前兒童康復服務須知 | ||
英文 | 表格1填寫指引 | 表格 5 | 表格 1AB | |
表格 1 | 表格 5A | 表格 4 | ||
表格 2 | 表格 9 | 表格 6 | ||
表格 3 | 表格 12 | 表格 6A | ||
表格 7 | 表格 7A | |||
表格 10 | 表格 9A | |||
表格 10A | ||||
表格 12A | ||||
表格 13 | ||||
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 - 智障/肢體傷殘人士子系統 | 英文 | 表格 3 | 表格 5 | |
表格 7 | 表格 9 | |||
表格 10 | ||||
身體檢查表格 | ||||
中文 | 附錄 2a 申請康復服務須知 | |||
表格 1 | ||||
表格 1D | ||||
表格 A1 | ||||
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 - 精神病康復者服務子系統 | 中文 | 申請康復服務須知 | ||
英文 | 表格 1 | 表格 5 | ||
表格 2 | 表格 9 | |||
表格 3 | ||||
表格 7 | ||||
表格 10 | ||||
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 - 視障老人服務子系統 | 中文 | 申請康復服務須知 | ||
英文 | 表格 1 | 表格 5 | ||
表格 1 附件 [ 視障証明書 ] | 表格 9 | |||
表格 2 | ||||
表格 3 | ||||
表格 7 | ||||
表格 10 | ||||
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 - 輕度智障兒童之家服務子系統 | 中文 | 申請康復服務須知 | ||
英文 | 表格 1 | 表格 5 | ||
表格 3 | 表格 9 | |||
表格 7 | ||||
表格 10 | ||||
殘疾人士輔助就業培訓 | 中文 | 附錄 2c 申請康復服務須知 | ||
英文 | 表格 1 | 表格 5 | ||
表格 3 | 表格 9 | |||
表格 7 | ||||
表格 10 | ||||
精神病康復者精神科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