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
11.1
社署为违法者提供服务的整体目标,是执行法庭指示,以社会工作手法提供治疗服务,透过社区为本的服务及住宿服务,协助违法者重投社会。
服务内容
11.2
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服务内容如下:
- 1所高等及区域法院感化办事处
- 7所感化及社会服务令办事处
- 1所社会服务令统筹办事处
- 6间更生人士社会服务中心
- 6间更生人士宿舍
- 1間感化/住宿院舍
- 1队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
- 1个监管释囚计划
社区为本的康复服务
11.3
为加强协同效应,为违法者提供简化的一站式服务,并从整体上照顾他们的康复需要,社署已完成社区层面的违法者服务检讨(包括感化服务、社会服务令计划及社区支援服务计划),并于2012年7月3日正式推行新的综合服务模式。
11.4
在综合服务模式下,11所前感化服务办事处、社会服务令办事处和两间社区支援服务中心已合并并重组为七所「感化及社会服务令办事处」,分别为七间裁判法院提供服务。七所「感化及社会服务令办事处」负责所有法定职务,包括就违法者是否适合接受法定监管撰写报告,依法庭指示监管被判处受感化或社会服务令督导的违法者,并为其提供小组服务。
11.5
社署亦设立一所「社会服务令统筹办事处」,支援七所「感化及社会服务令办事处」寻找和协调工作计划,并就被判处社会服务令的违法者的工作表现与感化主任联系。
11.6
在2011-12及2012-13年度,根据感化服务和社会服务令计划接受监管和督导的个案数目分别如下(图表14及15):
感化服务
社会服务令计划
加强感化服务先导计划
11.7
根据青少年毒品问题专责小组在2008年11月发表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社署自2009年10月在为九龙城裁判法院和观塘裁判法院提供服务的两个感化办事处开展一项为期两年的加强感化服务先导计划。先导计划旨在根据《罪犯感化条例》(第298章),为21岁以下因干犯与毒品有关罪行而被定罪的青少年提供更集中、有系统和深入的戒毒治疗计划。截至2013年3月31日,由上述两所裁判法院转介撰写社会背景调查报告的个案有601宗,当中259名21岁以下因干犯与毒品有关罪行而被定罪的青少年被判接受先导计划下的感化监管。社署已于2012年5月检讨加强感化服务,结果显示服务成效显著,社署将在2013-14年度把加强感化服务推展至全港七间裁判法院。
感化/住宿院舍
11.8
社署辖下的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为一所特建的综合训练院舍,共设有388个宿位,为青少年违法者及需要接受监护的儿童提供住院服务和康复训练。该院舍的法定功能包括收容所、羁留院、拘留地方、核准院舍(感化院舍)及感化院。在2011-12及2012-13年度,收容所/羁留院/拘留地方的入院人数分别为2 491人及2 125人,而核准院舍(感化院舍)及感化院的离院个案数目如下(图表16 ):
核准院舍(感化院舍)及感化院
与惩教署合作提供的服务
11.9
社署与惩教署合作,为青少年违法者提供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服务,以及为成年释囚提供监管释囚计划。两项服务所处理的个案数目分别如下(图表17及18):
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
监管释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