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
3.1
在本港,社会保障的目标是帮助社会上需要经济或物质援助的人士应付基本及特别需要。
服务内容
3.2
政府透过由社署推行无须供款的社会保障制度,达致上述目标。这个制度包括综援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及紧急救济。综援受助长者如选择长期在内地的广东省或福建省养老,只要符合有关的申请资格,仍可继续在综援计划下领取现金援助。此外,作为独立组织的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对社署就社会保障事宜所作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3.3
此外,综援计划下设有自力更生支援计划,旨在鼓励和协助有工作能力的综援受助人工作,达致自力更生。该计划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 「自力更生综合就业援助计划」- 社署透过委托非政府机构以家庭为基础提供一站式的综合就业援助服务,帮助有工作能力的健全综援受助人寻找工作。
- 豁免计算入息- 在评估综援受助人可得的综援金额时,豁免计算部分入息,藉此提供诱因,鼓励受助人在领取综援期间从事有薪工作。
有关期间的服务重点
为各类有工作能力的综援受助人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援助
3.4
为推广「从福利到工作」的概念,社署继续加强为各类有工作能力的综援受助人而设的就业援助服务,协助他们重新投入劳动市场。在2011-12及2012-13年度,社署继续推行「社区工作计划」和委托非政府机构营办以下计划:(1) 为健全的失业综援受助人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的「综合就业援助计划」;(2) 为年龄介乎15至29岁的失业综援受助人提供激励性及纪律性训练的「走出我天地」计划;以及(3) 协助领取综援而受其照顾的最年幼儿童年龄介乎12至14岁的单亲家长及儿童照顾者,透过工作提升自助能力和融入社会的「欣晓计划」。
3.5
自2013年1月起,社署整合以上各项计划(即「社区工作计划」、「综合就业援助计划」、「走出我天地计划」及「欣晓计划」),并委托非政府机构营办「自力更生综合就业援助计划」下的项目。该计划的目的是提供以家庭为基础的一站式综合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协助年龄介乎15至59岁、身体健全的失业综援受助人及领取综援而受其照顾的最年幼儿童年龄介乎12至14岁的单亲家长和儿童照顾者,消除就业障碍,加强受雇能力,使他们能找到工作,继而达致自力更生。
提高非健全成年综援受助人士的标准金额及改善社区生活补助金
3.6
为加强支援残疾或健康欠佳的综援受助人,社署由2011年8月1日起,提高60岁以下的残疾或健康欠佳成年综援受助人的标准金额,使之与身体状况相同的综援受助长者看齐。为居于社区的综援受助人提供更佳援助,社署由2011年10月1日起,将社区生活补助金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非入住院舍并且非为严重残疾或健康欠佳的综援受助人及受助长者,并将金额上调。于2013年3月31日,金额为每月275元。
综援计划下增设院舍照顾补助金
3.7
社署自2012年6月1日起,在综援计划下为使用非资助院舍住宿服务的年满60岁或以上受助人及任何年龄的残疾或健康欠佳受助人增设院舍照顾补助金,以减轻其院费负担。于2013年3月31日,金额为每月275元。
向社会保障受助人/受惠人发放额外一笔过的援助金
3.8
为了减轻通胀和消费价格上升对市民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社署在2011年7月向综援受助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标准金额,以及向伤残津贴和高龄津贴受惠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津贴。社署亦在2012年7月向综援受助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标准金额,以及向伤残津贴和高龄津贴受惠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津贴,以协助市民纾缓经济下行的压力。
防止诈骗
3.9
社署继续致力防止及打击诈骗和滥用社会保障福利的情况。为防止有人获取双重公共资源,自2012-13年度起,社署加强与劳工处进行对获发放交通津贴的综援受助人的资料核对工作。
长者生活津贴
3.10
社署积极策划由2013年4月1日起,于公共福利金计划下增设长者生活津贴,目的是为补助本港65岁或以上有经济需要的长者的生活开支,合资格的长者可获发每月2,200元的津贴。申请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是「自动转换」、「邮递提交申请」及「新申请」。透过「自动转换」安排,或在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接获的申请,合资格的长者可获发最早由2012年12月1日起计的长者生活津贴。
统计数字
综援计划
3.11
截至2012年3月31日,共有275 383宗综援个案,受助人数达439 216人,而截至2013年3月31日,综援个案数目及受助人数则分别为267 623宗及414 148人。综援个案数目在过去两年有所下降。截至2012年3月31日及2013年3月31日的综援个案按其类别分析如下(图表3):
3.12
在2012-13年度,在综援计划下发放的款项达197.73亿元。2008-09至2012-13年度的总开支如下(图表4):
公共福利金计划
3.13
截至2012年3月31日及2013年3月31日,公共福利金个案的数目分别为663 237宗及693 389宗。按个案类别划分的个案分项数字如下(图表5):
3.14
在2012-13年度,在公共福利金计划下发放的款项达105.79亿元。2008-09至2012-13年度的总开支如下(图表6):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
3.15
在2012-13年度,在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下发放的赔偿金达497万元,涉及个案共382宗。 2008-09至2012-13年度的总开支如下(图表7):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3.16
在2012-13年度,在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下发放的援助金达1.9314亿元,涉及个案共13 057宗。 2008-09至2012-13年度的总开支如下(图表8):
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
3.17
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组织,成员包括七名由行政长官委任的非政府人员。其主要职能是审理因不满社署就综援、公共福利金及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所作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3.18
在2012-13年度,上诉委员会共就347宗上诉作出裁决,包括74宗综援个案及273宗公共福利金个案,其中维持社署原来决定的个案有218宗(63%),推翻社署原来决定的个案则有129宗(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