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服务

青少年服务

目标

10.1

青少年服务旨在发展青少年的潜能,协助他们健康成长及面对来自家庭、朋辈、学校及社会的挑战,培养他们对社会的归属感,从而对社会作出承担。

服务内容

10.2

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服务数字如下:

  • 138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
  • 23间儿童及青年中心
  • 568个学校社工
  • 19支青少年外展队
  • 5支社区支援服务计划队
  • 1项青年热线服务
  • 1 625个全费豁免课余托管名额

有关期间的服务重点

增设一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

10.3

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旨在提供一站式以中心为本的学校社工及外展服务,中心的社工队伍会在一名主任督导下,为青少年提供全面的服务。为了照顾时下青少年的需要,社署透过调拨现有资源,在2012年3月于观塘区增设一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截至2013年3月31日,全港有138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

加强学校社会工作服务

10.4

社署由2000/01学年开始,推行「一校一社工」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以识别有需要的学生,协助他们解决学业、社交及情绪的问题。自2011年9月起,社署每年额外投放5,093万元经常开支,为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增加两成社工人手,即96个新增学校社工职位,以及早识别高危学生及提供适时的支援。

增设青少年外展队

10.5

全港各区原设有16支青少年外展队和18支深宵外展服务队,为边缘青少年提供辅导及指引。为了有效照顾高危青少年的需要及处理日趋严重的童党问题,社署投放额外资源,每年拨款1,268万元经常性开支,在将军澳、马鞍山及东涌各区增加一支青少年外展队,主动接触边缘青少年及为他们提供适时的辅导、支援及指引。这三支新设的青少年外展队在2013年1月投入服务。

网上青年外展试验计划

10.6

社署透过奖券基金拨款,由2011年8月起推行三个为期三年的网上青年外展试验计划及一项评估研究。试验计划透过互联网接触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别是被识别为边缘或隐蔽青少年,并针对他们各种与互联网有关的偏差行为,向他们提供适时的介入及支援服务。

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

10.7

自2005-06年度起,社署每年获1,500万元经常拨款,透过各区的福利办事处推行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这项计划旨在满足区内处于不利环境的24岁或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发展需要,受助项目均为其他基金、津贴或主流教育制度未能照顾到的范畴。在这笔资源中,约40%会用于个别计划,以支付有关计划的活动开支;余下的60%会根据贫困儿童及青少年的个别项目开支,以现金援助形式直接发放,以满足其发展需要。在2011-12及2012-13年度,分别有27 142名及25 112名儿童及青少年受惠于这项计划。

课余托管收费减免计划(豁免或减免收费)

10.8

社署每年拨款提供课余托管收费减免资助予无法支付托管费用但需要有关服务的家长。这些家长因公开就业或参加与就业有关的再培训计划/就业见习计划,而未能在课余时间照顾子女。政府会根据合资格家长的家庭住户收入,提供豁免全费或减免半费的服务名额。

儿童发展基金

10.9

政府于2008年成立三亿元的儿童发展基金,以便运用从家庭、私人机构、社会及政府所得的资源,为10至16岁的弱势社羣儿童提供支援,促进他们的较长远发展。社署获委托负责基金的运作事宜。

10.10

首批共七个儿童发展基金先导计划已于2012年3月完成,第二及第三批共33个计划亦分别于2010年10月及2012年1月顺利开展,三批计划共有逾4 000名儿童受惠。政府已委托顾问团队评估首批共七个儿童发展基金先导计划的成效。根据顾问团队提交的最后报告,先导计划已达到基金的目的,为参加计划的儿童提供有利条件,以克服跨代贫穷。考虑到研究结果和建议,以及推行首三批基金计划的实际经验,政府会就未来批次计划推行改善措施。

青少年就业支援服务

10.11

在2008年,社署透过非政府机构向年龄介乎15至29岁的青少年提供合共3 000个临时工作机会(活动工作员职位),作为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支援青少年就业的措施。按照原定计划,该计划本应在2013年3月结束。由于尚有约2 600名青少年受聘于这些临时职位,因此政府将有关临时职位延长12个月至2014年3月,以便劳工及福利局与相关的非政府机构有时间协助这些担任活动工作员的青少年觅得合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