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者服務
目標
11.1
社署為違法者提供服務的整體目標,是執行法庭指示,以社會工作手法提供治療服務,透過社區為本的服務及住宿服務,協助違法者重投社會。
服務內容
11.2
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服務內容如下:
- 1所高等及區域法院感化辦事處
- 7所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
- 1所社會服務令統籌辦事處
- 6間更生人士社會服務中心
- 6間更生人士宿舍
- 1間感化/住宿院舍
- 1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
- 1個監管釋囚計劃
社區為本的康復服務
11.3
為加強協同效應,為違法者提供簡化的一站式服務,並從整體上照顧他們的康復需要,社署已完成社區層面的違法者服務檢討(包括感化服務、社會服務令計劃及社區支援服務計劃),並於2012年7月3日正式推行新的綜合服務模式。
11.4
在綜合服務模式下,11所前感化服務辦事處、社會服務令辦事處和兩間社區支援服務中心已合併並重組為七所「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分別為七間裁判法院提供服務。七所「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負責所有法定職務,包括就違法者是否適合接受法定監管撰寫報告,依法庭指示監管被判處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督導的違法者,並為其提供小組服務。
11.5
社署亦設立一所「社會服務令統籌辦事處」,支援七所「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尋找和協調工作計劃,並就被判處社會服務令的違法者的工作表現與感化主任聯繫。
11.6
在2011-12及2012-13年度,根據感化服務和社會服務令計劃接受監管和督導的個案數目分別如下(圖表14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