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服務

青少年服務

目標

10.1

青少年服務旨在發展青少年的潛能,協助他們健康成長及面對來自家庭、朋輩、學校及社會的挑戰,培養他們對社會的歸屬感,從而對社會作出承擔。

服務內容

10.2

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服務數字如下:

  • 138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
  • 23間兒童及青年中心
  • 568個學校社工
  • 19支青少年外展隊
  • 5支社區支援服務計劃隊
  • 1項青年熱線服務
  • 1 625個全費豁免課餘託管名額

有關期間的服務重點

增設一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

10.3

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旨在提供一站式以中心為本的學校社工及外展服務,中心的社工隊伍會在一名主任督導下,為青少年提供全面的服務。為了照顧時下青少年的需要,社署透過調撥現有資源,在2012年3月於觀塘區增設一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截至2013年3月31日,全港有138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

加強學校社會工作服務

10.4

社署由2000/01學年開始,推行「一校一社工」學校社會工作服務,以識別有需要的學生,協助他們解決學業、社交及情緒的問題。自2011年9月起,社署每年額外投放5,093萬元經常開支,為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增加兩成社工人手,即96個新增學校社工職位,以及早識別高危學生及提供適時的支援。

增設青少年外展隊

10.5

全港各區原設有16支青少年外展隊和18支深宵外展服務隊,為邊緣青少年提供輔導及指引。為了有效照顧高危青少年的需要及處理日趨嚴重的童黨問題,社署投放額外資源,每年撥款1,268萬元經常性開支,在將軍澳、馬鞍山及東涌各區增加一支青少年外展隊,主動接觸邊緣青少年及為他們提供適時的輔導、支援及指引。這三支新設的青少年外展隊在2013年1月投入服務。

網上青年外展試驗計劃

10.6

社署透過獎券基金撥款,由2011年8月起推行三個為期三年的網上青年外展試驗計劃及一項評估研究。試驗計劃透過互聯網接觸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别是被識別為邊緣或隱蔽青少年,並針對他們各種與互聯網有關的偏差行為,向他們提供適時的介入及支援服務。

地區青少年發展資助計劃

10.7

自2005-06年度起,社署每年獲1,500萬元經常撥款,透過各區的福利辦事處推行地區青少年發展資助計劃。這項計劃旨在滿足區內處於不利環境的24歲或以下兒童及青少年的發展需要,受助項目均為其他基金、津貼或主流教育制度未能照顧到的範疇。在這筆資源中,約40%會用於個別計劃,以支付有關計劃的活動開支;餘下的60%會根據貧困兒童及青少年的個別項目開支,以現金援助形式直接發放,以滿足其發展需要。在2011-12及2012-13年度,分別有27 142名及25 112名兒童及青少年受惠於這項計劃。

課餘託管收費減免計劃(豁免或減免收費)

10.8

社署每年撥款提供課餘託管收費減免資助予無法支付託管費用但需要有關服務的家長。這些家長因公開就業或參加與就業有關的再培訓計劃/就業見習計劃,而未能在課餘時間照顧子女。政府會根據合資格家長的家庭住戶收入,提供豁免全費或減免半費的服務名額。

兒童發展基金

10.9

政府於2008年成立三億元的兒童發展基金,以便運用從家庭、私人機構、社會及政府所得的資源,為10至16歲的弱勢社羣兒童提供支援,促進他們的較長遠發展。社署獲委託負責基金的運作事宜。

10.10

首批共七個兒童發展基金先導計劃已於2012年3月完成,第二及第三批共33個計劃亦分別於2010年10月及2012年1月順利開展,三批計劃共有逾4 000名兒童受惠。政府已委託顧問團隊評估首批共七個兒童發展基金先導計劃的成效。根據顧問團隊提交的最後報告,先導計劃已達到基金的目的,為參加計劃的兒童提供有利條件,以克服跨代貧窮。考慮到研究結果和建議,以及推行首三批基金計劃的實際經驗,政府會就未來批次計劃推行改善措施。

青少年就業支援服務

10.11

在2008年,社署透過非政府機構向年齡介乎15至29歲的青少年提供合共3 000個臨時工作機會(活動工作員職位),作為在經濟下行的情況下支援青少年就業的措施。按照原定計劃,該計劃本應在2013年3月結束。由於尚有約2 600名青少年受聘於這些臨時職位,因此政府將有關臨時職位延長12個月至2014年3月,以便勞工及福利局與相關的非政府機構有時間協助這些擔任活動工作員的青少年覓得合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