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标 |
12.1 |
为吸食毒品人士提供服务的目的,是透过社区为本的服务和住宿服务,协助他们戒除毒癖和重投社会,并推行预防教育计划,教导青少年及公众吸食毒品的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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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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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截至2011年3月31日的服务数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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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14 间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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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11 间滥用精神药物者辅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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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2 间为吸食毒品人士丶戒毒康复者及其家人而设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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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期间的服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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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倚赖者治疗康复中心(发牌)条例》(第566章) |
12.3 |
《药物倚赖者治疗康复中心(发牌)条例》(第566章)旨在确保药物倚赖者可在管理妥善和安全的环境中接受服务。根据此条例,所有治疗中心均须以申领牌照或豁免证明书的方式接受规管(后者只适用于在条例生效前,即2002年4月1日前已开始运作的治疗中心)。在2009-10及2010-11年度,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根据上述条例向40间受政府资助或自负盈亏及非牟利的治疗中心,发出或续发牌照/豁免证明书的数目分别如下(图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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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精神药物者辅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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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滥用精神药物者辅导中心(下称「辅导中心」)旨在为惯性/间歇/有潜在危机吸食危害精神毒品人士和边缘青少年提供辅导和协助,帮助他们戒除吸食危害精神毒品的习惯和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及早识别滥用精神药物者,鼓励他们早日寻求康复服务,社署自2009年10月起,为所有辅导中心增拨经常拨款,以推行实地医疗支援服务。该项服务包括聘请一名精神科注册护士提供实地支援,以及给予资源在社区内购买医疗诊症服务,为吸食危害精神毒品人士提供支援服务,包括身体检查丶简易的毒品测试丶动机式晤谈及与毒品有关的诊治。为处理日趋严重的青少年吸毒问题,社署自2010年10月起增设四间设有实地医疗支援服务的辅导中心,使全港中心总数增至11间,以配合社署11个行政分区。新增服务可加强持份者之间的协作,推行以地区为本的反吸毒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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