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标
9.1 医务社会工作者(下称「医务社工」)驻于医院和诊所,为病人及其家属提供适时的心理社会介入服务,协助他们处理或解决因疾病丶创伤或残疾而引起的问题。作为临床小组的成员之一,医务社工担当着联系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角色,协助病人康复和融入社会。
 
服务内容
9.2 截至2011年3月31日,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共有400名医务社工。在2010-11年度,医务社工共处理约179 000宗个案。普通科和精神科医务社工分布(图14)及医务社工由2007-08至2010-11年度处理个案的数目 (图15)如下:

 
 
9.3 社署辖下共有33个设于医院/诊所内的医务社会服务部,大致可分为精神科及普通科两类。精神科医务社工驻于精神科医院及门诊诊所,普通科医务社工则驻于一般医院及专科门诊诊所。总括而言,医务社工为有需要的病人及其家属提供辅导服务,并与医疗及专职医疗人员紧密合作,透过个案会议丶面谈丶巡房及拟备社会背景调查报告等,为病人制订及推行治疗/离院/康复计划。医务社工亦会参与推广社区健康的工作,例如筹办与健康问题有关的公众教育及宣传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