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在2009-10及2010-11年度,社会福利署在各服务纲领下开展了多项新措施或提升现有福利服务,以协助社会上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
 
2.2 社会保障
(a)

放宽领取公共福利金的长者及伤残人士的每年离港宽限至每个付款年度305天,让长者及伤残受惠人每年只须留港60天便可领取全年的津贴

 

(b)

发放额外一笔过的援助金给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下称「综援」)受助人及伤残津贴和高龄津贴受惠人

 

 
2.3 家庭及儿童福利服务
(a)

推出「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计划」,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情绪支援丶有关法律程序的资料及社区支援服务的资讯

 

(b)

增设第五间妇女庇护中心及加强现有四间妇女庇护中心所提供的支援服务

 

(c)

增加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的人手

 

(d)

完成「检讨儿童死亡个案先导计划」及对该先导计划的评估

 

(e)

加入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热线及外展服务,以提升社署热线服务至24小时运作

 

(f)

开展五个由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短期食物援助服务计划

 

(g)

完成试行的「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及对该照顾计划的检讨

 

 
2.4 安老服务
(a)

推出「体弱长者家居照顾服务试验计划」,为身体机能严重受损并正轮候资助护养院宿位的长者提供一套服务内容加强和度身订造的全新家居照顾服务

 

(b)

推行「到院药剂师服务试验计划」,安排及资助注册药剂师到访安老院,以提升该等院舍的药物管理能力

 

(c)

将「护老培训地区计划」扩展至全港各区的长者地区中心及长者邻舍中心

 

(d)

继续推行「长者家居环境改善计划」,以协助缺乏经济能力和家庭支援的长者,改善他们日久失修和设备欠佳的居所

 

(e)

增加安老院舍照顾服务宿位

 

(f)

增加社区照顾名额

 

(g)

为受资助安老院舍及长者日间护理中心提供或增加补助金,为患有痴呆症及体弱长者提供更多适切的服务

 

(h) 继续举办社福界登记护士训练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