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标
3.1

在本港,社会保障的目标,是帮助社会上需要经济或物质援助的人士应付基本及特别需要。

 

 
服务内容
3.2

政府透过由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推行无须供款的社会保障制度,达致上述目标。这个制度包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下称「综援」)计划丶公共福利金计划丶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丶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及紧急救济。综援受助长者如选择长期到国内的广东省或福建省养老,只要符合有关的申请资格,仍可继续根据综援计划领取现金援助。此外,作为独立组织的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对社署就社会保障事宜所作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自力更生支援计划
3.3

自力更生支援计划旨在鼓励和协助有工作能力的综援受助人从事有薪工作,达致自力更生。该计划包括以下三个主要部分:

 

 
(a)

积极就业援助计划 - 透过社署委托的非政府机构提供切合个人需要的就业援助服务,帮助失业的综援受助 人寻找全职有薪工作。

 

(b)

社区工作计划 - 为失业的综援受助人安排无薪社区工作,协助他们建立自尊和自信,培养工作习惯,为日后重投劳工市场作好准备。

 

(c)

豁免计算入息 - 在评估综援受助人可得的综援金额时,豁免计算部分入息,藉此提供诱因,鼓励受助人在领取综援期间,从事有薪工作。

 

 
有关期间的服务重点
为各类有工作能力的综援受助人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
3.4

为推广「从福利到工作」的概念,社署继续加强为有工作能力的综援受助人而设的就业援助服务,协助他们重新投入劳工市场。在2009-10及2010-11年度,社署继续委托非政府机构在综合就业援助计划下营办60个计划项目,为健全的失业综援受助人提供普通及深入的就业援助服务,协助他们觅得全职的有薪工作。为协助年龄介乎15至29岁丶长期领取综援的失业青少年寻找全职工作或重新接受主流教育,社署推行「走出我天地」计划,为参加者提供激励性训练及深入的就业援助服务。社署在2010年4月推出新一期「欣晓计划」,协助领取综援的单亲家长及儿童照顾者尽早透过工作,提升自助能力,融入社会。

 

 
发放上网费津贴
3.5

为减轻低收入家庭支付学童家居上网学习费用的财政负担,社署自2010-11学年起协助向有成员就读全日制中丶小学并符合资格领取综援计划下与就学有关的定额津贴的综援家庭,发放以家庭为单位的上网费现金津贴。在2010-11学年,上网费全额津贴为1,300元。

 

 
向社会保障受助人/受惠人发放额外一笔过的援助金
3.6

为了纾缓全球金融危机对社会保障受助人/受惠人所带来的压力,社署在2009年8月向综援受助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标准金额,以及向伤残津贴和高龄津贴受惠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津贴。社署亦在2010年6月向综援受助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标准金额,以及向伤残津贴和高龄津贴受惠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津贴,以减轻未能受惠于经济复苏的社会保障受助人/受惠人的生活压力。

 

 
放宽公共福利金计划的每年离港宽限
3.7

考虑到部分长者希望有更多时间到香港以外的地方旅游或探亲,又不致影响获发的津贴金额,社署自2011年2月1日起,把公共福利金计划下高龄津贴及伤残津贴的受惠人在领款期间的离港宽限由240天放宽至305天,并相应地把享有离港宽限的最短居港日数,由每个付款年度90天减至60天。如公共福利金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内居港不少于60天,便可领取全年的津贴。

 


防止诈骗
3.8 社署继续致力防止及打击诈骗和滥用社会保障福利的情况。为防止有人获取双重公共资源,自2010-11年度起,社署加强了与教育局进行获发放综援金额的特殊学校寄宿学生的资料核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