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标
10.1 青少年服务旨在发展青少年的潜能,协助他们健康成长及面对来自家庭丶朋辈丶学校及社会的挑战,培养他们对社会的归属感,从而对社会作出承担。
 
服务内容
10.2 截至2011年3月31日的服务数字如下:
 
   
(a) 137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
   
(b) 24间儿童及青年中心
   
(c) 482个学校社工单位
   
(d) 16支地区青少年外展社会工作队
   
(e) 5支社区支援服务计划队
   
(f) 1项青年热线服务
   
(g) 1 540个全费豁免课馀托管名额

有关期间的服务重点
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现代化计划
10.3 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旨在提供一站式中心为本服务丶学校社工及外展服务,中心的社工队伍会在一名主任督导下,为青少年提供全面的服务。为了照顾时下青少年的需要,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一直透过增拨资源及/或汇集现有资源,协助非政府机构成立新的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截至2011年3月31日,全港有137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
   
10.4 除了透过成立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整合青少年服务外,亦提升中心的设备并推行现代化计划,以吸引时下青少年和满足他们不断转变的需要。全港已有82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获得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与奖券基金联合拨款,在2002至2009年期间,推行了现代化计划;在2009至2011年,奖券基金拨款,供74个青少年服务单位(包括49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儿童及青年中心/青年中
心/儿童中心,14支地区青少年外展社会工作队和11间社区中心)进行现代化工程,以优化这些服务单位和中心的环境及设施。
 
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
10.5 自2005-06年度起,社署每年获经常拨款,透过各区的福利办事处推行「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这项计划旨在满足区内处于不利环境的24岁或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发展需要,受助项目均为其他基金丶津贴或主流教育制度未能照顾到的范畴。在这笔资源中,约40%会用于个别计划,以支付有关计划的活动开支;馀下的60%会根据贫困儿童及青少年的个别项目开支,以直接现金援助形式发放。在2009-10及2010-11年度,分别有27 353名及 29 961名儿童及青少年受惠于这项计划。
 
课馀托管收费减免计划(豁免全费或减免半费)
10.6 社署每年拨款提供课馀托管收费减免资助予无法支付托管费用但需要有关服务的家长。这些家长因公开就业或参加与就业有关的再培训计划/就业见习计划而未能在课馀时间照顾子女。政府会根据合资格家长的家庭住户收入,提供豁免全费或减免半费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