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標
12.1 為吸食毒品人士提供服務的目的,是透過社區為本的服務和住宿服務,協助他們戒除毒癖和重投社會,並推行預防教育計劃,教導青少年及公眾吸食毒品的禍害。
 
服務內容
12.2

截至2011年3月31日的服務數字如下

 

 
(a)

14 間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

 

(b)

11 間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

 

(c)

2 間為吸食毒品人士、戒毒康復者及其家人而設的中心

 


有關期間的服務重點
《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發牌)條例》(第566章)
12.3 《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發牌)條例》(第566章)旨在確保藥物倚賴者可在管理妥善和安全的環境中接受服務。根據此條例,所有治療中心均須以申領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的方式接受規管(後者只適用於在條例生效前,即2002年4月1日前已開始運作的治療中心)。在2009-10及2010-11年度,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根據上述條例向40間受政府資助或自負盈虧及非牟利的治療中心,發出或續發牌照/豁免證明書的數目分別如下(圖22)
 
 
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
12.4 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下稱「輔導中心」)旨在為慣性/間歇/有潛在危機吸食危害精神毒品人士和邊緣青少年提供輔導和協助,幫助他們戒除吸食危害精神毒品的習慣和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為及早識別濫用精神藥物者,鼓勵他們早日尋求康復服務,社署自2009年10月起,為所有輔導中心增撥經常撥款,以推行實地醫療支援服務。該項服務包括聘請一名精神科註冊護士提供實地支援,以及給予資源在社區內購買醫療診症服務,為吸食危害精神毒品人士提供支援服務,包括身體檢查、簡易的毒品測試、動機式晤談及與毒品有關的診治。為處理日趨嚴重的青少年吸毒問題,社署自2010年10月起增設四間設有實地醫療支援服務的輔導中心,使全港中心總數增至11間,以配合社署11個行政分區。新增服務可加強持份者之間的協作,推行以地區為本的反吸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