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標
3.1

在本港,社會保障的目標,是幫助社會上需要經濟或物質援助的人士應付基本及特別需要。

 

 
服務內容
3.2

政府透過由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推行無須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達致上述目標。這個制度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計劃、公共福利金計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及緊急救濟。綜援受助長者如選擇長期到國內的廣東省或福建省養老,只要符合有關的申請資格,仍可繼續根據綜援計劃領取現金援助。此外,作為獨立組織的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負責處理對社署就社會保障事宜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3.3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旨在鼓勵和協助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人從事有薪工作,達致自力更生。該計劃包括以下三個主要部分:

 

 
(a)

積極就業援助計劃 - 透過社署委託的非政府機構提供切合個人需要的就業援助服務,幫助失業的綜援受助 人尋找全職有薪工作。

 

(b)

社區工作計劃 - 為失業的綜援受助人安排無薪社區工作,協助他們建立自尊和自信,培養工作習慣,為日後重投勞工市場作好準備。

 

(c)

豁免計算入息 - 在評估綜援受助人可得的綜援金額時,豁免計算部分入息,藉此提供誘因,鼓勵受助人在領取綜援期間,從事有薪工作。

 

 
有關期間的服務重點
為各類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人提供針對性的就業援助服務
3.4

為推廣「從福利到工作」的概念,社署繼續加強為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人而設的就業援助服務,協助他們重新投入勞工市場。在2009-10及2010-11年度,社署繼續委託非政府機構在綜合就業援助計劃下營辦60個計劃項目,為健全的失業綜援受助人提供普通及深入的就業援助服務,協助他們覓得全職的有薪工作。為協助年齡介乎15至29歲、長期領取綜援的失業青少年尋找全職工作或重新接受主流教育,社署推行「走出我天地」計劃,為參加者提供激勵性訓練及深入的就業援助服務。社署在2010年4月推出新一期「欣曉計劃」,協助領取綜援的單親家長及兒童照顧者盡早透過工作,提升自助能力,融入社會。

 

 
發放上網費津貼
3.5

為減輕低收入家庭支付學童家居上網學習費用的財政負擔,社署自2010-11學年起協助向有成員就讀全日制中、小學並符合資格領取綜援計劃下與就學有關的定額津貼的綜援家庭,發放以家庭為單位的上網費現金津貼。在2010-11學年,上網費全額津貼為1,300元。

 

 
向社會保障受助人/受惠人發放額外一筆過的援助金
3.6

為了紓緩全球金融危機對社會保障受助人/受惠人所帶來的壓力,社署在2009年8月向綜援受助人發放額外一個月的標準金額,以及向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受惠人發放額外一個月的津貼。社署亦在2010年6月向綜援受助人發放額外一個月的標準金額,以及向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受惠人發放額外一個月的津貼,以減輕未能受惠於經濟復蘇的社會保障受助人/受惠人的生活壓力。

 

 
放寬公共福利金計劃的每年離港寬限
3.7

考慮到部分長者希望有更多時間到香港以外的地方旅遊或探親,又不致影響獲發的津貼金額,社署自2011年2月1日起,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受惠人在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由240天放寬至305天,並相應地把享有離港寬限的最短居港日數,由每個付款年度90天減至60天。如公共福利金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內居港不少於60天,便可領取全年的津貼。

 


防止詐騙
3.8 社署繼續致力防止及打擊詐騙和濫用社會保障福利的情況。為防止有人獲取雙重公共資源,自2010-11年度起,社署加強了與教育局進行獲發放綜援金額的特殊學校寄宿學生的資料核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