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青少年外展社会工作队
10.7 社署就如何有效地照顾高危青少年的需要和处理童党问题,广泛谘询福利界及前线工作人员,并透过重整原有的外展社会工作队,于2002年9月在全港成立16支地区青少年外展社会工作队。鉴于吸食毒品的青少年人数不断增加,以及吸食危害精神毒品的问题日趋严重,社署在2010-11年度增加经常拨款予16支地区青少年外展社会工作队,让工作队增加人手,向边缘青少年(特别是吸食毒品的青少年)提供及早识别和介入服务。
 
儿童发展基金
10.8 政府于2008年成立三亿元的儿童发展基金,以便运用从家庭丶私人机构丶社会及政府所得的资源,为10至16岁的弱势社羣儿童提供支援,促进他们的较长远发展。社署获委托负责基金的运作事宜。
   
10.9 首两批共22个儿童发展基金计划已分别于2008年12月及2010年6月顺利开展,共有2 270名年龄介乎10至16岁的儿童受惠。基金会陆续推出更多计划,以期达至共13 600名受惠儿童的目标。政府已委托顾问评估第一期共七个先导计划的成效,并就如何把基金发展为一个长远模式,以促进本港儿童的发展,向政府提出建议。

为帮助青少年就业提供的支援服务
10.10 政府已因应2007-08年施政报告的建议增拨资源给社署,为期三年,以便在2008-09至2010-11年度开设3 000个有时限的活动工作员职位,藉以协助年龄介乎15至29岁有需要的青少年获取工作经验,为他们日后在公开市场就业作好准备。有关活动工作员职位已在2008年4月全部分配予受资助的非政府福利机构,以协助社工推行与服务有关的活动。这3 000个临时职位已获延续一年至2012年3月,协助青年人投入公开劳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