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
10.7 社署就如何有效地照顧高危青少年的需要和處理童黨問題,廣泛諮詢福利界及前線工作人員,並透過重整原有的外展社會工作隊,於2002年9月在全港成立16支地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鑑於吸食毒品的青少年人數不斷增加,以及吸食危害精神毒品的問題日趨嚴重,社署在2010-11年度增加經常撥款予16支地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讓工作隊增加人手,向邊緣青少年(特別是吸食毒品的青少年)提供及早識別和介入服務。
 
兒童發展基金
10.8 政府於2008年成立三億元的兒童發展基金,以便運用從家庭、私人機構、社會及政府所得的資源,為10至16歲的弱勢社羣兒童提供支援,促進他們的較長遠發展。社署獲委託負責基金的運作事宜。
   
10.9 首兩批共22個兒童發展基金計劃已分別於2008年12月及2010年6月順利開展,共有2 270名年齡介乎10至16歲的兒童受惠。基金會陸續推出更多計劃,以期達至共13 600名受惠兒童的目標。政府已委託顧問評估第一期共七個先導計劃的成效,並就如何把基金發展為一個長遠模式,以促進本港兒童的發展,向政府提出建議。

為幫助青少年就業提供的支援服務
10.10 政府已因應2007-08年施政報告的建議增撥資源給社署,為期三年,以便在2008-09至2010-11年度開設3 000個有時限的活動工作員職位,藉以協助年齡介乎15至29歲有需要的青少年獲取工作經驗,為他們日後在公開市場就業作好準備。有關活動工作員職位已在2008年4月全部分配予受資助的非政府福利機構,以協助社工推行與服務有關的活動。這3 000個臨時職位已獲延續一年至2012年3月,協助青年人投入公開勞動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