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为残疾人士提供的服务
(a)

为居于屯门区及观塘区的严重残疾人士推行「严重残疾人士家居照顾服务先导计划」

 

(b)

推出私营残疾人士院舍买位先导计划

 

(c)

向立法会提交《残疾人士院舍条例草案》,实施法定发牌制度,以确保残疾人士院舍的服务达到法定标准

 

(d)

重整原有的社区精神健康支援服务,并在全港各区设立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提升为患有严重精神病人士提 供的服务,包括增加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的人手,以处理更多个案

 

(e)

增设资助住宿服务名额丶为加强残疾人士就业机会而提供额外日间训练及职业康复服务名额丶为弱能儿童,包 括自闭症儿童增加学前康复服务名额

 

(f)

因应资助弱智人士院舍内院友老龄化的情况,增强院舍的物理治疗丶护理及其他支援服务

 

(g)

加强医务社会服务,以配合医院管理局的服务

 

 
2.6 青少年及违法者服务
(a)

增拨经常性拨款,为每支地区青少年外展社会工作队增聘人手

 

(b)

为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和观塘裁判法院提供服务的两个感化办事处开展一项加强感化服务先导计划

 

(c)

增设四间设有实地医疗支援服务的滥用精神药物者辅导中心

 

(d) 为所有滥用精神药物者辅导中心增拨资源,推出实地医疗支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