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為殘疾人士提供的服務
(a)

為居於屯門區及觀塘區的嚴重殘疾人士推行「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先導計劃」

 

(b)

推出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買位先導計劃

 

(c)

向立法會提交《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草案》,實施法定發牌制度,以確保殘疾人士院舍的服務達到法定標準

 

(d)

重整原有的社區精神健康支援服務,並在全港各區設立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提昇為患有嚴重精神病人士提 供的服務,包括增加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的人手,以處理更多個案

 

(e)

增設資助住宿服務名額、為加強殘疾人士就業機會而提供額外日間訓練及職業康復服務名額、為弱能兒童,包 括自閉症兒童增加學前康復服務名額

 

(f)

因應資助弱智人士院舍內院友老齡化的情況,增強院舍的物理治療、護理及其他支援服務

 

(g)

加強醫務社會服務,以配合醫院管理局的服務

 

 
2.6 青少年及違法者服務
(a)

增撥經常性撥款,為每支地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增聘人手

 

(b)

為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和觀塘裁判法院提供服務的兩個感化辦事處開展一項加強感化服務先導計劃

 

(c)

增設四間設有實地醫療支援服務的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

 

(d) 為所有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增撥資源,推出實地醫療支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