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接受任何团体/非政府机构按照《领养条例》(第290章)的规定,申请成为提供本地领养服务的认可机构。自2010年1月1日起,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丶母亲的抉择及保良局分别获认可提供本地领养服务。在2010-11年度,他们已处理共26个本地领养申请。这三个非政府机构,亦于早年获认可为香港的幼年人提供跨国领养服务,在2009-10和2010-11年度,他们已处理共42个海外领养申请。
为协助因工作或其他社会因素而暂时未能照顾其子女的父母,社署继续在社区加强具弹性的幼儿服务,并同时提升在社区内邻里间的互助精神。在2008-09年度以试行形式推出为期三年的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下称「照顾计划」),社署11个行政分区各有一个照顾计划,合共提供至少440个幼儿照顾名额,包括286个社区保姆服务名额和154个中心托管小组服务名额。在2009-10及2010-11年度,11个照顾计划的每月平均受惠总人数分别为453人和5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