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1 除了社會福利署資助的獨立幼兒中心,教育局學前服務聯合辦事處轄下的幼稚園暨幼兒中心,亦為三歲以下兒童提供幼兒服務。截至2010年9月,這類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提供約21 500個幼兒中心服務名額。此外,私營獨立的幼兒中心截止2011年3月31日提供約2 300個服務名額。
註 2 一間提供14個服務名額的互助幼兒中心於2011年2月終止服務。
 
有關期間的服務重點
領養
5.3

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接受任何團體/非政府機構按照《領養條例》(第290章)的規定,申請成為提供本地領養服務的認可機構。自2010年1月1日起,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母親的抉擇及保良局分別獲認可提供本地領養服務。在2010-11年度,他們已處理共26個本地領養申請。這三個非政府機構,亦於早年獲認可為香港的幼年人提供跨國領養服務,在2009-10和2010-11年度,他們已處理共42個海外領養申請。

 

 
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
5.4

為協助因工作或其他社會因素而暫時未能照顧其子女的父母,社署繼續在社區加強具彈性的幼兒服務,並同時提昇在社區內鄰里間的互助精神。在2008-09年度以試行形式推出為期三年的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下稱「照顧計劃」),社署11個行政分區各有一個照顧計劃,合共提供至少440個幼兒照顧名額,包括286個社區保姆服務名額和154個中心託管小組服務名額。在2009-10及2010-11年度,11個照顧計劃的每月平均受惠總人數分別為453人和576人。

 

   
5.5 有見於照顧計劃在提供具彈性的幼兒服務和推動鄰里互助方面均達到預期效果,社署將會自2011-12年度起把計劃常規化,並將其服務範圍擴展至全港18區,讓更多有服務需要的目標家庭受惠。照顧計劃常規化後,將會以社署提供的經常及額外撥款持續推行,而幼兒照顧服務名額亦將會增加至至少720個,當中包括468個社區保姆服務名額和252個中心託管小組服務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