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接受任何團體/非政府機構按照《領養條例》(第290章)的規定,申請成為提供本地領養服務的認可機構。自2010年1月1日起,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母親的抉擇及保良局分別獲認可提供本地領養服務。在2010-11年度,他們已處理共26個本地領養申請。這三個非政府機構,亦於早年獲認可為香港的幼年人提供跨國領養服務,在2009-10和2010-11年度,他們已處理共42個海外領養申請。
為協助因工作或其他社會因素而暫時未能照顧其子女的父母,社署繼續在社區加強具彈性的幼兒服務,並同時提昇在社區內鄰里間的互助精神。在2008-09年度以試行形式推出為期三年的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下稱「照顧計劃」),社署11個行政分區各有一個照顧計劃,合共提供至少440個幼兒照顧名額,包括286個社區保姆服務名額和154個中心託管小組服務名額。在2009-10及2010-11年度,11個照顧計劃的每月平均受惠總人數分別為453人和5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