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標
10.1 青少年服務旨在發展青少年的潛能,協助他們健康成長及面對來自家庭、朋輩、學校及社會的挑戰,培養他們對社會的歸屬感,從而對社會作出承擔。
 
服務內容
10.2 截至2011年3月31日的服務數字如下:
 
   
(a) 137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
   
(b) 24間兒童及青年中心
   
(c) 482個學校社工單位
   
(d) 16支地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
   
(e) 5支社區支援服務計劃隊
   
(f) 1項青年熱線服務
   
(g) 1 540個全費豁免課餘託管名額

有關期間的服務重點
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現代化計劃
10.3 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旨在提供一站式中心為本服務、學校社工及外展服務,中心的社工隊伍會在一名主任督導下,為青少年提供全面的服務。為了照顧時下青少年的需要,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一直透過增撥資源及/或匯集現有資源,協助非政府機構成立新的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截至2011年3月31日,全港有137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
   
10.4 除了透過成立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整合青少年服務外,亦提升中心的設備並推行現代化計劃,以吸引時下青少年和滿足他們不斷轉變的需要。全港已有82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獲得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與獎券基金聯合撥款,在2002至2009年期間,推行了現代化計劃;在2009至2011年,獎券基金撥款,供74個青少年服務單位(包括49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兒童及青年中心/青年中心/兒童中心,14支地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和11間社區中心)進行現代化工程,以優化這些服務單位和中心的環境及設施。
 
地區青少年發展資助計劃
10.5 自2005-06年度起,社署每年獲經常撥款,透過各區的福利辦事處推行「地區青少年發展資助計劃」。這項計劃旨在滿足區內處於不利環境的24歲或以下兒童及青少年的發展需要,受助項目均為其他基金、津貼或主流教育制度未能照顧到的範疇。在這筆資源中,約40%會用於個別計劃,以支付有關計劃的活動開支;餘下的60%會根據貧困兒童及青少年的個別項目開支,以直接現金援助形式發放。在2009-10及2010-11年度,分別有27 353名及 29 961名兒童及青少年受惠於這項計劃。
 
課餘託管收費減免計劃(豁免全費或減免半費)
10.6 社署每年撥款提供課餘託管收費減免資助予無法支付託管費用但需要有關服務的家長。這些家長因公開就業或參加與就業有關的再培訓計劃/就業見習計劃而未能在課餘時間照顧子女。政府會根據合資格家長的家庭住戶收入,提供豁免全費或減免半費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