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在2009-10及2010-11年度,社會福利署在各服務綱領下開展了多項新措施或提昇現有福利服務,以協助社會上有需要的個人或家庭。
 
2.2 社會保障
(a)

放寬領取公共福利金的長者及傷殘人士的每年離港寬限至每個付款年度305天,讓長者及傷殘受惠人每年只須留港60天便可領取全年的津貼

 

(b)

發放額外一筆過的援助金給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受助人及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受惠人

 

 
2.3 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
(a)

推出「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計劃」,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情緒支援、有關法律程序的資料及社區支援服務的資訊

 

(b)

增設第五間婦女庇護中心及加強現有四間婦女庇護中心所提供的支援服務

 

(c)

增加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的人手

 

(d)

完成「檢討兒童死亡個案先導計劃」及對該先導計劃的評估

 

(e)

加入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熱線及外展服務,以提昇社署熱線服務至24小時運作

 

(f)

開展五個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短期食物援助服務計劃

 

(g)

完成試行的「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及對該照顧計劃的檢討

 

 
2.4 安老服務
(a)

推出「體弱長者家居照顧服務試驗計劃」,為身體機能嚴重受損並正輪候資助護養院宿位的長者提供一套服務內容加強和度身訂造的全新家居照顧服務

 

(b)

推行「到院藥劑師服務試驗計劃」,安排及資助註冊藥劑師到訪安老院,以提升該等院舍的藥物管理能力

 

(c)

將「護老培訓地區計劃」擴展至全港各區的長者地區中心及長者鄰舍中心

 

(d)

繼續推行「長者家居環境改善計劃」,以協助缺乏經濟能力和家庭支援的長者,改善他們日久失修和設備欠佳的居所

 

(e)

增加安老院舍照顧服務宿位

 

(f)

增加社區照顧名額

 

(g)

為受資助安老院舍及長者日間護理中心提供或增加補助金,為患有癡呆症及體弱長者提供更多適切的服務

 

(h) 繼續舉辦社福界登記護士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