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食毒品人士提供的服務

為吸食毒品人士提供的服務

目標

12.1

為吸食毒品人士提供服務的目的,是透過社區為本的服務和住宿服務,協助他們戒除毒癖和重投社會,並推行預防教育計劃,教導青少年及公眾吸食毒品的禍害。

服務內容

12.2

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服務數字如下:

  • 14間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
  • 11間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
  • 2間戒毒輔導服務中心

有關期間的服務重點

《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發牌)條例》(第566章)

12.3

《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發牌)條例》(第566章)是要確保藥物倚賴者可在管理妥善和安全的環境中接受服務。根據此條例,所有治療中心均須以申領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的方式接受規管(後者只適用於在條例生效前,即2002年4月1日前已開始運作的治療中心)。在2011-12及2012-13年度,社署根據上述條例向40間受政府資助或自負盈虧及非牟利的治療中心,發出或續發牌照/豁免證明書的數目分別如下(圖表19)

圖表19:發出牌照及豁免證明書數目

戒毒輔導服務中心

12.4

戒毒輔導服務中心旨在協助吸食毒品人士戒除毒癮、協助戒毒康復人士保持操守,以及協助吸食毒品人士和戒毒康復人士的家人處理因吸食毒品而衍生的問題。社署自2011年8月起為服務中心增加經常撥款,提供實地醫療支援服務,以期及早識別吸毒者並鼓勵他們盡早尋求治療和康復服務。該項服務包括聘請一名精神科註冊護士提供實地支援,以及提供資源以便在社區內購買醫療支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