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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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康復服務 |
8.8 |
總括來說,鼓勵殘疾人士自力更生的職業康復服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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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截至2011年3月31日,庇護工場、輔助就業、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綜合職業訓練中心、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及「陽光路上」培訓計劃,合共為殘疾人士提供11 997個服務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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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創業展才能」計劃旨在直接為殘疾人士創造職位,增加他們的就業機會。計劃透過向非政府機構提供一筆種子基金,支持有關機構開辦小型業務,條件是每項業務的全部受僱人員中,須有不少於50%為殘疾人士。截至2011年3月31日,計劃已資助66項業務,包括清潔、麵包工場、生態旅遊、膳食服務、汽車美容、流動按摩、零售店鋪、蔬果批發及加工和旅遊服務等。這些業務共創造了700多個就業機會,當中包括超過520個為殘疾人士而設的職位。業務分類(圖13)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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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服務市場顧問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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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康復服務市場顧問辦事處以創新、具效率和效益的業務發展和市場策略,提高殘疾人士的就業和訓練機會。服務包括協助非政府機構在「創業展才能」計劃下成立社會企業和開辦小型業務,透過「創業軒」品牌(殘疾人士產品和服務的註冊商標)推廣殘疾人士的產品和服務,以及加強非政府機構與政府和私人機構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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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的社區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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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在社區生活的殘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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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
社署自2009年1月起,推行新一系列為期三年的社區為本支援計劃,旨在提升照顧者的照顧能力,以減輕他們的負擔和改善殘疾人士及其家人的生活質素。在計劃下獲資助的項目包括家居照顧服務、家居康復訓練服務、個人發展計劃、為自閉症人士及有挑戰行為的智障人士而設的特別支援計劃、新失明人士支援計劃、為在職的殘疾人士及其家人提供的支援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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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組織撥款支援 |
8.11 |
社署在2010-12年度每年撥款支援56個殘疾人士自助組織或家長組織,協助自助組織的發展,促進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與其他同路人的互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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